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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文促进“十五五”时期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 详情>>
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是推动数智技术与绿色技术融合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和绿色经济协同发展的进程。为贯彻落实网络强国和美丽中国战略部署,扎实推动“十五五”时期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以下简称双化协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坚持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开放发展,加强数智绿色技术融合创新,提升新兴领域用能效率,全方位深层次推进数智技术赋能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人工智能低成本、高效率优势更加彰显,深度赋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算力设施、5G基站等新兴领域用能效率大幅提升,推动算力设施等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水平达到所在省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水平,农业、制造业、贸易、消费、城市运行等重点领域数字化绿色化深入推进,数智技术赋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双化协同发展模式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推动数智技术与绿色技术融合创新 (一)发展绿色高效人工智能技术 加强存算一体、高性能存储、数据压缩、分布式训练框架、DB4AI(数据库为AI服务)等关键支撑技术研发,加快突破高速互联、高带宽内存、低功耗计算等核心技术,提升数据传输和模型训练效率。加快研究更加高效的模型训练和推理方法,积极推动混合专家、动态稀疏等模型架构优化迭代,加强量化、剪枝等模型压缩技术研究,探索轻量化部署方式,实现超大规模参数模型性能与资源开销平衡。加快构建软硬件全栈协同能力,加强低功耗芯片、算子加速库、通信、编译、框架、算法、多智能体协同等研发适配,支撑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和普惠易用。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资源消耗评估体系,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商主动披露大模型资源利用情况,引导人工智能技术绿色高效发展。 (二)推动人工智能赋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加快生态环境、能源电力等领域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与开放共享,推动温室气体环评、环境监测、能源消费、碳排放、产品碳足迹等数据的互联互通,构建涵盖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全流程的高质量数据集和知识库,更好支撑科学大模型训练和应用。面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统筹布局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广泛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加速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三、提升新兴领域用能效率 (三)算力设施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算力设施绿色设计,支持液冷散热、余热回收、低功耗芯片等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探索算力设施800V高压直流供电架构,推动超百千瓦单机柜部署。优化算力设施绿色运营模式,聚焦数字孪生仿真、多模态感知等关键技术,深化人工智能算法在绿色运营场景中创新应用,构建覆盖算力设施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管理体系,实现能效实时监测、预测、动态调节,以及机房智能运维。推动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统筹算力设施绿电需求和新能源消纳需要,引导算力资源向风光水等清洁能源富集地区集聚,攻关算力和电力协同调度、绿电直连以及高效、长时、大容量新型储能等技术和标准,开展绿证绿电交易,着力提升算力设施绿电使用比例。加快“老旧小散”算力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装备,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引导算力设施节能改造升级。 (四)通信基站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通信基站建设节能降碳,采用低功耗芯片、高效功放等节能硬件,逐步引入液体冷却、自然冷源等散热技术,促进通信基站能效提升。推动集中化无线接入网架构部署实施,共享基带资源,节省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需求。提升基站配套设施能效,加强室外小型智能化电源系统在基站的应用,因地制宜配置差异化备电、绿色能源发电。推进基站运行能耗精细管控,创新应用负载感知、智能管控、动态节能等技术,精准匹配基站负载与供能需求。深化基站共建共享,鼓励通过极简组网优化网络架构、错峰用电和绿电优先消纳等措施,推动基站布局集约化、能源供给清洁化。 (五)数字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引导数字企业聚焦基础设施、能源利用、生产运营、供应链管理等方向,借助技术、人才、资金等优势,实现企业办公、生产、运输、服务等全流程的绿色化设计、包装、交付和运营,打造一批零碳数字企业。鼓励数字企业发挥赋能作用,推动数智技术与传统行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绿色转型深度融合,加快行业企业全链条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助力上下游企业提高减碳能力,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鼓励数字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建立绿色产品溯源、碳足迹信息提示、绿色积分等机制。 四、深化重点领域双化协同应用 (六)农业数字化绿色化 实施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持续加强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加快精准施肥施药、精量播种、精准饲喂等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农机。加快推进基于数智技术的绿色种植,充分运用物联网开展土壤墒情监测和智能节水灌溉,支撑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建设数字化养殖牧场,推进畜禽圈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环境感知、精准上料、废气治理等智能化改造,实现养殖环境智能监控和精准饲喂。 (七)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 实施传统产业焕新行动,聚焦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机械、船舶等行业领域,支持企业广泛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促进设备更新、工艺优化、管理创新。培优做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面向重点行业、关键场景的智能化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建设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集成能效对标、能效平衡与优化、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和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碳管理等功能,实现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精准化计量、精细化管控、智能化决策与可视化呈现。持续推进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创建,引导企业围绕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和产品绿色化等,实施“智改数转网联”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 (八)贸易数字化绿色化 推动区块链赋能航(货)运贸易创新发展,加快电子提单、电子放货、电子信用证、多式联运、贸易金融等各类场景生态建设与规模化应用,助力航(货)运贸易企业降本增效。推动电子签名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航(货)运贸易领域应用。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和生产,探索利用数智工具开展产品碳足迹监测核算和供应链碳足迹评价,巩固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国际竞争力。研究制定绿色服务进出口指导目录,鼓励扩大绿色产品与服务进出口。 (九)消费数字化绿色化 推动应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消费模式,鼓励出行共享、空间共享、物品共享,推广虚拟家装、虚拟试衣间等新应用,探索发展“互联网+二手商品”等新业态,提升消费体验和资源利用效率。扩大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可穿戴、绿色家电、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产品供给,支持绿色智能商品消费。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引导电商平台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加大绿色循环共用标准化周转箱推广应用力度。建立绿色电力消费等绿色消费认证机制。 (十)城市运行数字化绿色化 推动构建“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深化“一网统管”建设,加快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汇聚共享数据资源,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升级,搭建完善城市运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基于智能中枢的多级贯通智能化平台,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打造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城市。加强绿色智慧交通网络覆盖,优化城市交通流量和交通信号灯控制效能,提升道路网络整体通行效率与安全性。推进数字孪生技术在城市能源网络深度应用,提升覆盖电、气、热、水等城市基础能源智能调度水平,整合分布式光伏、储能设施等资源,实现能源高效配置。 (十一)生态环境智能化治理 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警、智慧决策转型,以数字化重塑治理逻辑。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深化非现场监管,依托人工智能大模型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全链条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构建智慧执法体系。健全降碳减污协同机制,建立重点行业“碳—污—能”协同管控平台,将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与能耗数据纳入一体化核算,强化全流程精准调控与动态优化提升。完善跨区域数据共享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数字化凭证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五、夯实双化协同基础支撑 (十二)优化发展环境 建强双化协同领域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国家实验室、高水平研究机构、高校、科技领军企业作用,探索建设双化协同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促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的贯通衔接。推动双化协同标准体系和重点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深化新工科建设,支持高校自主设置绿色能源化学与技术、智慧与绿色交通、智能与绿色土木工程、人工智能与绿色制造等交叉学科专业。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共建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示范性特色学院、人才实训基地,加快培养双化协同急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育双化协同服务机构和解决方案供应商,面向典型场景和细分领域提供“一站式工具箱”和解决方案,推广符合中小企业需求、高性价比的通用工具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 (十三)提升数字化碳管理水平 不断优化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加快智能化监管技术应用。持续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加强碳排放关键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研究建设全国碳市场人工智能大模型,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持续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碳足迹管理体系,健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加快建设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完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分级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保护,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提升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水平。 (十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通过世贸组织、“一带一路”、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及世界互联网大会等机制和组织,促进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政策协调,宣介理念主张和政策措施,开展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建设、人才培训等合作。积极参与双化协同相关领域国际标准组织活动和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各经济体利用亚太经合组织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子基金举办相关领域务实项目,推动亚太地区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加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助力共建国家绿色发展。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优势企业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序“走出去”。 六、加强组织实施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统筹下,依托国家信息化发展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会商和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中央网信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健全完善双化协同监测体系,推动监测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和发展指数。加强工作指引,鼓励指导各地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和功能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双化协同工作。遴选改革意识强、创新能力突出、新业态新模式多、高端产业发展和要素集聚效果明显的城市,开展双化协同试点,加大双化协同典型案例的挖掘、宣传、推广力度。发布时间:2026-09-09 来源:河北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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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 详情>>
近日,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统筹发挥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源作用、拓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投入渠道提供政策指引。 《指导意见》指出,要聚焦科技支撑美丽中国建设战略目标,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规律和特点,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创新、注重实用、动态完善,统筹国家、部门、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各方力量,强化央地协同、政企联动,推动形成全国生态环境科技“一盘棋”,探索建立覆盖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从政府到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模式,构建目标明确、主体协同、链条贯穿、渠道畅通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供给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指导意见》围绕加强财政引导作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广泛汇聚社会资源三个方面,系统部署“4+3+2”九项具体举措。在财政引导方面,提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央地协同、完善生态环境联合基金、深化部省联动、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财政支持力度;在金融支持方面,提出构建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主体供需对接模式、支持生态环境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实施生态环境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在社会资源投入方面,提出引导公益捐赠支持科技创新、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要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谋划、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统筹用好财政、金融、产业、科技等政策工具,推动有关部门、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同时,按照“点上突破、线上贯通、面上推广”的思路稳步开展先行探索,健全政策实施跟踪评估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模式、特色做法和创新实践,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发布时间:2026-09-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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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促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 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投资消费 详情>>
导读: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贯彻落实,组织实施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8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国务院第十二次全体会议要求,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进一步加强环评服务保障,严格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助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促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有力支撑新兴支柱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投资消费,着力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 会议强调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认真抓好《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贯彻落实,组织实施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要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抓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有效运行生态安全、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发布时间:2026-08-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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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已施行,固废危废制度有什么变化? 详情>>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污染防治编)的第六分编是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专门规定,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第二章的第八节,是关于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生态环境法典》)已经生效施行了,固废危废监管制度有什么变化?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污染防治编)的第六分编是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专门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5章,从第19章到第23章,对应的法条为第464条到第545条,共82条,9708个字。在第五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第二章的第八节,是关于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法律责任,对应的法条为第1168条至1180条,共13条,3219个字。 具体来说,有以下10个变化需要关注: 1. 新增两种要“拘留”的违法行为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0条明确了六类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的违法行为,一是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三是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四是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五是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六是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这六类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的违法行为,基本平移到了《生态环境法典》第1179条中,稍作修改,一是在第一类中增加了擅自抛撒、焚烧固体废物的行为,二是在第二类中增加了建筑垃圾。 2.区分对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危废违法行为的处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4条对于“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均为“处100万-500万罚款”,对于“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均为“处50万-200万罚款”。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与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不一样,造成的环境危害和环境污染后果也不一样,对收集、贮存与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罚标准一样,没有区分,不符合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因此,《生态环境法典》第1178条,区分了对收集、贮存与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的罚款: 一是对于“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的,《固废法》“处100万-500万罚款”调整为“处20万-100万罚款”。 二是对于“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仍然保留和《固废法》一样的处罚,即“处100万-500万罚款“。 三是对于“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活动的,从《固废法》“处50万-200万罚款”调整为“处10万-500万罚款”。 四是对于“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仍然保留和《固废法》一样的处罚,即“处50万-200万罚款“。 此外,《生态环境法典》第1178条,对收集、贮存与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都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3. 区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从事危废经营活动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法典》第1178条还区分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处罚。 如前文所述,对于企事业单位“无许可证”和“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额度是从50万到500万的区间。 但是,对于“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的,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1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50万的罚款。 那么,什么是“其他生产经营者”? “其他生产经营者”主要指除企业事业单位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涵盖多种组织形式与个体经营者。具体来说,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也包括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这表明个人可以作为生产经营者进行独资企业的经营。所以,“个人”属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范畴。 实际上,“个体工商户”也是由个人经营的一种形式。根据《民法典》第56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这说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也就是个人,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承担了生产经营的责任和风险。因此,从实际经营活动的角度来看,个人也应当被视为“其他生产经营者”。 4. 对未制定工业固废管理台账,拒不改正的才罚款 《生态环境法典》第489条和《固废法》第36条一样,都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 但是,对于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法典》的处罚更合理,是先给企业改正的机会,拒不改正的,才“处5万-20万罚款”。而《固废法》第102条是直接“处5万-20万罚款”。 《生态环境法典》第1171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20万罚款。” 5. 对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的处罚更合理 《生态环境法典》第532条和《固废法》第78条一样,都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但是,对于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的违法行为,《固废法》第112条要求“处10万-100万的罚款”,而《生态环境法典》的处罚更合理,规定“处5万-20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 毕竟,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的违法行为,不会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且是很容易改正的行为。 《生态环境法典》第1175条规定,对于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或者未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20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 6. 对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处罚更合理 《生态环境法典》第536条和《固废法》第82条一样,都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但是,对于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固废法》第112条规定“处10万-100万的罚款”,《生态环境法典》的处罚更合理,规定“处5万-20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 《生态环境法典》第1175条规定,对于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20万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 7.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更重 《生态环境法典》第536条和《固废法》第82条一样,都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固废法》第112条规定与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样,都是“处10万-100万的罚款”,没有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不合理。 因为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是比未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更恶劣的违法行为。所以,《生态环境法典》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处罚更重,直接“处20万-200万的罚款”。 《生态环境法典》第1175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200万的罚款”。 8.对造成工业固废扬散流失渗漏的罚额不再按处置费用计算 《生态环境法典》新增了对工业固废的管理要求,在第493条明确要求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检测、监测,并按照分类管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 对于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生态环境法典》第1170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的罚款。 《固废法》第112条对于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规定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生态环境法典》第1170条对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罚额,不再按处置费用计算,更加便于基层执法。 9.对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处罚更重 《生态环境法典》第1170条规定,对于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200万的罚款。 《固废法》第112条对于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100万的罚款。 10.“利用”固体废物的定义有所变化 固废法第124条第(八)项对利用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废法》第124条中,对“利用”固体废物的定义,明确为“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生态环境法典》对“利用”的定义作出调整,明确为“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替代原材料或者燃料使用、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即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将其转化为能源,不需要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即可实现资源回收利用的活动,也是“利用”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法典》中“贮存”的定义不变,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24条中的定义一样,仍然为“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处置”的定义也不变,仍然为“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生态环境法典》对“利用”定义的调整,进一步厘清了“利用”与“处置”的边界,清晰划分了“利用”与“贮存”“处置”等环节的边界,防止将单纯贮存、处置行为模糊纳入利用的范畴,解决了实践中边界模糊导致的监管判定争议,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环节监管要求与责任划分,也为后续分类监管、精准处罚提供了定义层面的规范依据。发布时间:2026-08-21 来源:生态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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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印发《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 详情>>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质量稳步改善,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有效缓解,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这是记者11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的。这份规划还提出“十五五”时期的多项具体目标,包括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生态质量指数(EQI)提升到86.5,水土保持率达到74%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8%。规划提出,持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明确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重点区域基本覆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及“三北”工程区等。在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面,规划部署了推行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和提升城乡生态宜居品质三方面任务。规划对草原、森林、河湖、湿地等保护作出规定,并提出加强原生荒漠保护,推进冰川雪山冻土系统保护,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等。同时,规划要求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加强城市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加强农村小微水体水环境治理,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风貌,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规划还部署了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严格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健全生态保护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等任务。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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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出炉 资源循环赛道迎重大机遇 详情>>
导读:《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既是行动导向,也是发展机遇,谁能在绿色转型中率先布局、主动作为,谁就能在未来的产业竞争中占据先机。 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之后,我国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下称《规划》)正式印发,并在名称中着重强调了“低碳”二字。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规划》系统部署了“实施1个行动、提升4个能力、健全2个体系”七大任务,对做强绿色制造业具有重要意义。 从“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转型”到“健全工业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规划》延续并拓展了“十四五”阶段政策内涵,明确在2025年3.8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的基础上,到2030年将规模提升至5.1亿吨。《规划》跳出传统末端固废治理框架,要求“推动资源化利用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统筹推进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多元化利用、构建新型固废综合利用体系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这一系列举措与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不谋而合。“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化,资源保障重要性日益突显,绿色低碳发展博弈复杂严峻,通过循环利用强化资源安全保障、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十五五”时期资源安全保障和全面绿色转型任务艰巨,资源循环利用具备资源安全+降碳双重价值,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更加突显。 高效高值利用方面,既要培育壮大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也要稳步提高汽车、动力电池、电器电子、纺织、包装等产品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实现再生资源生产与应用两手抓;大宗工业固废方面,在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技术改造的同时,因地制宜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等,加强工业固废及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道路交通、充填回填、生态修复等领域应用,实现源头减量与多元利用。 “新三样”固废回收同样也是《规划》的重点。经历了数十年规模化扩张,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潮已到来,光伏组件和风机设备也将陆续进入退役高峰期。对此,《规划》要求聚焦“新三样”固废,推动精细化拆解、低成本利用、有价元素高效提取,同步制修订新型固废综合利用标准。此前,《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中已首次将“新三样”固废回收体系作为重点攻坚任务单独列出。 不仅如此,《规划》还为新型固废综合利用产业指明了重点布局方向。其中,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年综合利用量目标是到2030年达到百万吨以上,提取的锂、钴、镍等金属占同期动力电池生产所需资源的10%~15%;废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量目标是到2030年达到8万吨左右,主要推动华北、西北、华东等光伏装机规模较大地区布局建设;废风机叶片年综合利用量目标是到2030年达到17万吨左右,鼓励企业多元化利用废风机叶片中的玻璃纤维、环氧树脂等材料。 关于水资源,《规划》首先明确,要坚持以水定产,依据区域水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和规模。综合运用用水定额、计量监测、考核监督等管控措施,加强工业企业用水管理。通过“遴选发布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激发企业积极性,同时,拓展非常规水利用场景,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鼓励工业园区建设智慧用水管控系统,推进企业串联、分质和循环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蓝图已经绘就,接下来的关键就在于执行。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成效监测评估,加强产业政策与能源、科技、财政、金融等政策联动,完成500项工业绿色低碳标准制修订,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对于企业而言,《规划》既是行动导向,也是发展机遇,谁能在绿色转型中率先布局、主动作为,谁就能在未来的产业竞争中占据先机。发布时间:2026-08-05 来源: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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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26年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答问实录 详情>>
7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出席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准备相关工作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裴晓菲: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提问。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8月15日起,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为推动落实好这部法律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法典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组织全系统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一,抓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将学习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干部履职必修课。如部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孙金龙书记、黄润秋部长发表学习体会署名文章,联合中国法学会召开学习贯彻法典座谈会,组织部机关同志集中学习并现场答题测试,联合司法部开展“美丽中国 有‘典’护航”征文活动等,学深悟透法典精神,掌握法典知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第二,抓配套,筑牢法典实施根基。法典出台后,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对法典相关文件清理、配套规定制修订作出具体安排,逐一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组织对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件部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评估,已形成相关废止、修改决定草案,正按程序有序推进。同时,对法典明确规定由我部制定具体办法的,按程序抓紧制修订。 第三,抓基础,保障法典落地见效。法典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对照法典,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更新完善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同时督促指导地方开展裁量基准修订、规范县级分局办案流程、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等,做好法典实施的执法准备工作。 第四,抓普法,营造良好守法氛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创新普法形式,丰富宣传载体,通过普法宣传、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将法典搬到企业和群众身边,相关媒体也发表了很多法典宣传文章。根据不同责任主体,分类宣传。对于领导干部,重点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于一线执法人员,重点宣传如何监管履职;对于企业,重点宣传守法要求和绿色发展的机遇;对于社会公众,重点宣传绿色生活方式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维护。 在宣传过程中,动用了不同的IP,为生态环境法典代言,比如四川的大熊猫、江苏的八仙过海、《人民日报》的哪咤等。通过有趣的动漫,结合具体的场景,法典的普法宣传非常生动活泼、有生命力,群众喜闻乐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抓好法典的贯彻实施。一是持续开展学习宣传和释义解读,推进学用转化;二是持续开展法典涉及文件清理,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法典实施保障;三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法典落地见效。编纂法典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实施法典同样如此。我们将通过法典的实施,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福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此前发言人介绍,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梳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件部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请问在开展涉法典有关文件清理、维护法治统一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我们正在对生态环境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法治统一,举措就是废止和修改。法治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要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社会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证下位文件向法典看齐,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 一是编纂清理同步,求“早”。在法典编纂过程中,我们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着手梳理法典相关文件、酝酿清理思路。法典出台后立即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启动清理。 二是分类分批推进,求“快”。对于主要内容与法典明显不一致的,先行一揽子废止;对于部分内容与法典不一致的,打包一揽子修改;对于与法典不一致内容较多的,逐项全面研究修改完善。 三是逐件逐条推敲,求“准”。我们充分征求意见,尤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摸清管理现状、核实承接文件,确保不会造成制度“真空”,不会弱化监管。 四是全面系统梳理,求“全”。我们不仅对照法典,也对照党中央文件、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予以全面清理。我们不仅做好自己的清理工作,也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部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拟一揽子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已经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下一步就是上会审议、印发实施,很快大家就能够看到;二是拟一揽子修改、废止一批规章,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媒体和社会公众建言献策;三是提出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建议,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 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不少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考虑。 为确保清理期间的法律适用统一,我们已专门通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2026年8月15日起适用法典规定,停止执行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 法治日报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完善生态环境法典配套制度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常言道,“一个好汉三个帮”。法典的实施也需要帮手,这个帮手就是大量的配套制度。我们对法典有关配套制度制定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发现明确由我部牵头或配合制定的配套文件约70处。主要有以下3种表述: 一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照职责分工,应当由我部起草的;二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或“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的,由我部制定;三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需要我部配合的。 根据上述法典规定,我们对现行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将采取“沿用”“修改”和“新定”3种模式处理: 一是沿用,即现行相关制度文件与法典不冲突,无需修改的,可沿用。 二是修改,即现行制度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法典要求不一致,需进行修改适配。如法典第95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最新版本是2021年版,需要根据法典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修改更新。 三是新定,即暂时还没有配套制度,需要新制定。如法典污染防治编设立了“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专章,要求生产、进口、使用化学物质等环节遵守国家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并授权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我部正积极配合司法部开展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按程序抓紧推进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做好与法典的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能接得住、接得稳、接得顺,最大限度地保障好法典的落地。 上游新闻记者: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标准是一类特殊文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着基础性作用。标准是对法律的支撑和延伸,对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作用。法典对标准作出非常详尽的规定,直接规定制定、实施、监督生态环境标准的就有170多条,另有数百条规定要落地实施须有标准支撑。法典对于标准工作提出四方面新要求: 第一,工作领域更宽广。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标准主要集中在污染防治领域,法典将生态环境标准的内涵扩展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环境监测规范覆盖的范围也随之扩展。在污染防治领域,法典也扩充了生态环境标准的内涵,新增的新污染物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光污染等都需要标准支撑。法典明确要求加强标准之间的协调衔接,建设更广泛、更丰富的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 第二,工作要求更严格。法典设“标准和监测”专章,完善了制定生态环境标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针对制定过程,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要求广泛征求意见,要求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同时,标准制定发布后也不是万事大吉,还要定期评估生态环境领域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废止,确保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更好适应新形势、新时代要求。 第三,生态环境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更加明确。法典全面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方式。比如编制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监测公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通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监督途径包括目标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这些对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规定,全面强化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强制性执行效力。另外针对大气、水、声、电磁等生态环境要素特点,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达标规划、功能区划、特殊管控等要求,比过去更加明确。 第四,制度协同更加高效。法典对生态环境基准、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规定,有助于优化标准管控项目的选取、限制水平的设定。在推进区域协同方面,也有很多条款有相关规定,如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份,统一标准,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重点流域相关省份“应当制定”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情形,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联合保护。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职责,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研究谋划、加快推进支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的急用先行标准,系统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标准保障。 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典从立项到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法典实施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将对全球环境治理与国际合作具有怎样的积极意义?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法典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群众基础都比较好,从2023年11月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到2026年3月12日法典审议通过,进度很快。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国家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典文本中出现380次,是最主要的实施部门。法典明确生态环境部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这体现了对生态环境部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既是动力,更是鞭策。对生态环境部门来说,法典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政治上的要求。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法治刚性约束。法典系统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等。这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把学习贯彻法典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起来,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实施法典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协同并进。 第二,理念上的要求。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法典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系统构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履行好各项管理职责,更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三,目标上的要求。要更加聚焦民生,彰显环保温度。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关注老百姓可感可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如黑臭水体的整治,部里刚发了文,刚才主持人也做了介绍。还有油烟、恶臭、噪声等问题,系统回应人民群众的切身关切。这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法典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 第四,措施上的要求。要更加精准科学,提升监管质效。法典结合不同要素、不同区域的实际特点,建立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践中,生态环境部门探索了根据企业的环保绩效水平区分应急减排措施。法典充分吸收这一实践成果,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度。这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彻底摒弃“一刀切”、粗放式监管模式,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法典也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现在世界局势复杂多变,还面临着全球气候危机、跨国界污染等问题。法典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体来说有三点: 第一,履行大国义务,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法典不仅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和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更以负责任的态度,将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巴黎协定等条约规定的国际法义务转化为国内法规范,如在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彰显了大国担当,将对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积极探索,丰富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将多年来取得的污染防治攻坚等生态环境治理经验通过法典固化下来,并在新污染治理等领域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为其他国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很多外国朋友也纷纷对我们的法典点赞,认为我国编纂法典走在了他们前面,值得借鉴。 第三,深化全球合作与交流,推进全球环境治理。法典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保护和深海极地考察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新要求,“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将有哪些重点安排和谋划?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美不美,既要看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也要看生态环境标准的客观评价。生态环境标准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目标和基础。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决策、依法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要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法典对标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生态环境标准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一些标准的老化、缺项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于生态环境的需求在增加,标准项目也要与时俱进。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我们已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标准的宏观战略研究,对标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研究谋划标准工作,宏观战略研究是我们标准发展的宏伟蓝图。 我们还制定了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系统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分步骤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三方面的标准项目,这是我们标准工作的作战地图。 第二,加快制修订重点标准。刚才介绍过,我们今年年初发布了新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前正在加快制订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地表水、海洋、声等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也正在评估研究,“十五五”期间将有序更新。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我们在抓紧制修订大气、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创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促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这也是更好契合法典对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 第三,依法健全标准体系。针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加快构建生态保护评价与修复监管标准体系,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为落实“双碳”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外,还要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顺应AI技术发展,加强数智化新技术在标准领域的应用。 第四,优化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加强以标准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支撑,广泛吸引各方科研力量共同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加强标准技术管理,提升标准完整性、合法合规性、体系协调性。响应国家对地方标准改革的部署,对哪些应该制订地方标准,哪些不应该制订地方标准,如何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等,我们将会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印发,对地方标准工作进行指导,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适用性。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严格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制度创新和亮点有哪些?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求之一。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了更加统一完备、严格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创新和亮点: 第一,更加系统。法典将散见于多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集中在一部法律中,形成统一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比如,对排污许可、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等此前分散在各单行法或者规定存在差异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系统整合,作出统一规定,有效避免同类违法行为责任重复或不一致。 第二,更加严密。对法典中的禁止性规定均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比如,针对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造假的突出问题,以列举的方式,对从事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或者运营、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等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均作出处罚规定,补齐原有单行法对技术服务机构追责规定覆盖不足的短板。 第三,更加科学。针对不同领域的同类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同或者大体平衡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参照危险废物作出相应调整;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与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等设置相同或者大体平衡的法律责任;将违法设置大气排污口与违法设置其他排污口法律责任保持基本一致。 第四,更加柔性。破解“一刀切”的处罚难题,兼顾不同主体、不同危害后果,设置差异化的法律责任。比如,对违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区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轻微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改正,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作为实施处罚的前提,更好地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既彰显法治的刚性,又体现法治的温度,让生态环境法典成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可靠保障。 新华社记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正式写入生态环境法典,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如何用好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确立的重大改革措施,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和民法典均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内容。 经过国家有关机关、各地十余年的共同努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立法日趋丰富。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纳入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2部法典和5部专门法律中。地方层面已有29个省份出台70余项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国家层面建立起生态环境部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地方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纵向实现地市级改革全覆盖,横向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协同。 三是磋商机制逐渐成熟。各地持续完善磋商制度体系,累计制定100余项磋商专项文件,创新推行预磋商、线上磋商等高效模式,大幅提升办案效率。目前全国超90%的案件通过磋商方式结案,赔付资金主动到位率超70%。 四是技术支撑日益坚实。我国已建成涵盖多领域的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多部门联合印发9项国家标准和5项技术规范,多地探索出台地方专项技术规范。同时,培育壮大鉴定评估机构队伍,充分满足办案需求。创新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以简易评估方式办理约三分之二的案件,为基层节省办案资金约40亿元,有效破解“鉴定难、鉴定贵、鉴定时间长”难题。 五是助力美丽中国建设。2018年1月到2026年6月,全国累计办案约7万件,共涉及赔偿金额约355亿元,连续4年每年新增案件过万,办案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切实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实践支撑。 为落实法典规定,进一步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推进部门规章的研究编制,推动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体系。同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细化衔接程序与证据规则、完善司法确认与赔偿诉讼审理规则。 二是加强鉴定评估技术保障。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为后续标准制修订提供系统指引,保障鉴定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推动生态环境损害智能评估(e评估)系统建设,扩大智能评估应用覆盖面,有效提升鉴定评估效率与精准度。这个评估系统不光是生态环境部门在用,检察院系统也在用,他们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时候也会用到这个系统。 三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效。对可以直接修复的,树立“既要修复,也要管护”的理念,指导地方严格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健全“损害赔偿-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规范替代修复的开展,明确替代修复的方式、标准,细化分期赔付、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情形与操作流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优化赔偿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替代修复项目库、集中生态修复区域建设。 另外,在今年全国生态日,我们还将发布一批推进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突出呈现首例、首创、标杆等重大意义。后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持续关注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供大家做更加深入的报道。 总台央视记者:据了解,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可否请您介绍一下评估工作的整体情况? 裴晓菲:感谢您的提问。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国家优先将生态功能特别重要区域,如水源涵养区,以及生态特别敏感区域,如水土流失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占陆域国土面积超过30%。自然保护地是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占陆域国土面积超过18%。“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分区域、分批次完成了全国45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以及首轮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 从评估结果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显著,452处保护区中,236处为“优”、211处为“良”、5处为“中”,优良率达98.9%。总体成效可以概括为“四个持续”。 一是主要保护对象持续恢复。87.1%的保护区保护物种种群数量增加,76.5%的保护区保护对象分布范围扩大。例如,西藏珠穆朗玛峰保护区雪豹记录数量从87只增加到了106只,分布范围从9146平方公里扩大到了11090平方公里。甘肃盐池湾保护区的黑颈鹤数量从86只增至238只,分布范围由299平方公里扩展至340平方公里。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97.3%的保护区地表水水质优良,85%的保护区地上生物量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生态支撑。例如,福建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恢复红树林750亩;江苏泗洪洪泽湖累计恢复湿地29.8万亩。 三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89.4%的保护区物种总数有所增加,如云南高黎贡山保护区发现贡山小红门兰等33个新物种;67.7%的保护区水土保持量增加;74.6%的保护区固碳量提升。 四是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巩固。各重点区域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持续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从保护区成效评估的优良率来看,青藏高原和京津冀地区优良率达到了100%,黄河流域、东北地区、长江经济带分别为99.3%、99.1%和98.6%,秦岭地区和海洋海岸分别为97.7%和97.1%。 此外,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结果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轻度好转”,面积维持稳定,生态功能稳中向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从省级层面来看,江苏省评估等级为“显著好转”,四川等11个省份为“中度好转”,贵州等19个省份为“轻度好转”或“稳定”,没有“下降”省份。 从重点区域流域层面来看,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总体好转,其中黄河流域和长三角地区为“中度好转”。 从具体指标来看,全国红线内水源涵养能力指数提升10.1%,植被覆盖指数提高2.3%,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上升2.1%,海洋自然岸线保有指数增长1.9%。其中,黄河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指数提升28.6%,青藏高原植被固碳能力指数增长3.1%;江苏省海洋自然岸线保有指数提升6.7%,内蒙古自治区植被覆盖指数提高7.3%。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政策,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强化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布时间:2026-07-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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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份国家级“十五五”专项规划出炉,环保人锁定这些机会 详情>>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家层面密集出炉专项规划,对未来五年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其中,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一项关系民生、关系发展的大事,被赋予了更丰富内涵和更高战略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列为主要目标之一,并设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专篇,系统勾勒出未来五年生态环境治理的完整路线图。 截至目前,锚定上述战略方向,一系列专项规划落地,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施工图。5月22日,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6月21日,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7月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7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7月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7月1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01《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水务、固废两大赛道爆发 作为城市更新领域第一部国家级专项规划,这份文件的出炉意味着我国城市发展逻辑已发生改变,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全面转向存量提质增效。文件要求到2035年,基本建成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提出10项主要指标、23项重点任务、7方面政策举措、14项重大工程和行动。 按照规划,未来五年,城市更新至少完成15万亿元投资。平均每年3万亿元,远超2023、2024年的2.6万亿、2.9万亿。此外,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项合计2570亿元,已明确下达方向。随着资金到位,“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下,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加快城市建设绿色转型、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3项重点任务将加快落实,机遇集中在水务、固废两大赛道。 水务赛道,拟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建设运维长效机制,新建改造总能力达250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探索城市排水系统雨季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路线,推进城市节水,建设海绵城市。此外,未来五年还将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包括排水管网约17.5万公里、供水管网约17.5万公里。 固废赛道,持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体系,将升级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转运设施,垃圾清运能力达到75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同时,因地制宜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效率。针对建筑垃圾,建设收集、临时贮存、资源化利用、处置等设施,开展存量建筑垃圾专项整治。 02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7方面重点任务、20项重大工程,“攻坚战”升级为“持久战” “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我国首个以“美丽中国”命名的五年规划问世,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整体跃升。 规划要求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四大领域,规划设置了18项主要指标(6项约束性、12项预期性)。其中,优良水体比例提高至8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十四五”末降低17%等约束性指标,意味着未来五年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需求将转变为结构化、持续性的制度性需求。 7方面重点任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 20项重大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工程;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修复工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综合利用工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工程等。 对于环保人而言,这份规划不仅回答了未来五年“做什么”的关键问题,还指明了要“怎么做”的、“做多大”。每一个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背后,都对应着可量化、可持续的市场需求。 03 《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3万亿增量空间,“新三样”固废回收提上日程 这份规划明确,到203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5年提高16%左右,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8万亿元。从“十四五”末的5万亿元到8万亿元,既是3万亿的增量空间,也意味着这是一条全面提速的“超级”赛道。 规划和前三版最核心的差异在于,首次将废旧动力电池、废旧风电设备、废旧光伏组件“新三样”新能源退役固废单独成章、重点部署。从时间窗口来看,“十五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三样”设备规模化“退役”的阶段,回收处置已成刚性需求。不仅如此,政策硬性规定发电企业须将风电、光伏设备退役回收处置成本纳入运营核算,推动其从可选业务变为强制性的合规要求。 规划的另一大亮点,则是全面收紧的监管标准。其中明确,将强化全链条行业监管,完善再生资源市场准入标准,落地细分行业规范条件,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规划用“小、散、弱”三个字概括当前行业痛点,强调未来五年行业发展逻辑不再是粗放扩容,而是抬高行业准入门槛、清退零散作坊、淘汰低水平落后产能。为此,将新增产能预警调控机制,对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直接限制审批,从源头遏制无序扩张。 站在产业转型视角,3万亿增量赛道将带动高端资源化装备、智能回收设备、再生新材料、循环运维服务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催生一批兼具环保属性与技术壁垒的绿色制造企业。未来五年,循环经济不再是配套产业,而是与新能源、高端制造、新材料深度融合的核心增长赛道,规范化、技术化、规模化将成为长期主线。 04 《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18项重点任务、6项重大工程,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涵盖要素齐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启动监测数智化转型,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迈出关键步伐。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为推进“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正式印发,要求到2030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监测体系,生态环境监测综合实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提出7项主要指标、18项重点任务、6项重大工程。 18项重点任务:在网络布局方面,重点加强国家、区域流域、地方监测网络的统筹规划、差异化布局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推进监测网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跃升。在业务支撑方面,注重强优势与补短板协同,在深化空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重点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在质量管理方面,构建覆盖公共监测、自行监测及技术服务机构的全过程穿透式质量管理新模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在技术装备方面,系统布局监测科技创新与数智化转型,打造全域感知、人机协同、自主可控、智能高效的新一代监测网络。在基础能力方面,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着力提升基层监测能力。 6项重大工程:国家层面,统筹布局实施“1+7+N”监测网络更新拓展与数智化转型工程,以及新污染物、生物多样性、温室气体、自行监测监管等4项补短板工程,全方位锻造“国家网”和“国家队”综合实力。地方层面,明确地方网建设重点,拓展资金支持渠道,靶向提升精准灵敏监测能力和自行监测监督管理等能力。 这份规划传递出清晰信号,监测将成为贯穿生态环境治理全链条的关键基础设施。从污染源监测到生态状况评估、从碳排放核算到风险预警,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对应着设备更新、系统集成、数据服务等结构性市场机遇。 05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5方面重点任务,部署6个领域重大工程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攻坚期,必须锚定目标、乘势而上。这份规划对“十五五”碳达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路径。规划要求,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5方面重点任务: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支撑保障、凝聚各方合力。按照规划要求,在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的同时,将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并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 6个领域重大工程:省间电力互济工程、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工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低碳零碳供热制冷和绿色照明工程、零碳运输走廊建设工程、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等。 需要注意的是,“碳达峰”并非终点而是新的“拐点”,碳排放监测核算、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零碳负碳技术研发等需求将持续升级。规划明确要求“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培育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则意味着碳达峰工作已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工程”。 0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支持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这是我国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拟通过一系列重点专项行动、重要任务举措、关键政策标准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力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规划要求,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建成一批“无废城市”。 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物超过110亿吨,历年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约300亿吨,固体废物污染点多、面广。长期以来,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缺乏统一监管机制、统一考核手段,难以有效压实各级各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对此,规划共设置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占比、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等4项主要指标,将成为达成“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的有力抓手。 规划第二章至第九章为重点任务。第二章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磷石膏库、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重点领域提出专项整治任务要求;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就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出要求;第七章明确“十五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推进路径和重点领域;第八章和第九章提出了固体废物监测监管能力、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等方面的任务要求。 规划强调,将推进建设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无废城市”建设工程等。未来五年,将支持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全域共建“无废城市”;支持中石化、国能、宝武、中化等中央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开展“无废集团”建设。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治理要求升级,固废产业将向资源化、高值化方向进阶。市场空间持续扩容,为环保装备、新能源循环、绿色新材料等赛道带来发展新机遇。 07《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控新增、减存量、防风险,治理需求长期释放 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按照控新增、减存量、防风险、保安全、促健康的总体思路,规划明确目标指标和工作部署。规划要求,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5方面重点任务: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治理效能。 6项重大工程: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程、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工程、工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和再开发利用工程、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专项整治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工程等。 专项任务: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等。 规划指出,当前工作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攻坚期。对于环保企业而言,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将迎来从“应急式”向“常态化”转变的长期市场需求。 结语 从15万亿元城市更新投资到3万亿元循环经济增量空间,从“新三样”固废回收到碳排放双控的制度跃迁,从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到“无废城市”规模化铺开,每一份规划都对应着可量化、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对于环保从业者而言,读懂这七份规划,就是读懂未来五年政策红利的流向与产业升级的方向。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环保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