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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26年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答问实录 详情>>
7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出席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准备相关工作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裴晓菲: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提问。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8月15日起,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生态环境部为推动落实好这部法律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法典贯彻实施工作,及时组织全系统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一,抓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将学习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干部履职必修课。如部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孙金龙书记、黄润秋部长发表学习体会署名文章,联合中国法学会召开学习贯彻法典座谈会,组织部机关同志集中学习并现场答题测试,联合司法部开展“美丽中国 有‘典’护航”征文活动等,学深悟透法典精神,掌握法典知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第二,抓配套,筑牢法典实施根基。法典出台后,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对法典相关文件清理、配套规定制修订作出具体安排,逐一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组织对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件部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评估,已形成相关废止、修改决定草案,正按程序有序推进。同时,对法典明确规定由我部制定具体办法的,按程序抓紧制修订。 第三,抓基础,保障法典落地见效。法典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对照法典,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更新完善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同时督促指导地方开展裁量基准修订、规范县级分局办案流程、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等,做好法典实施的执法准备工作。 第四,抓普法,营造良好守法氛围。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创新普法形式,丰富宣传载体,通过普法宣传、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将法典搬到企业和群众身边,相关媒体也发表了很多法典宣传文章。根据不同责任主体,分类宣传。对于领导干部,重点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于一线执法人员,重点宣传如何监管履职;对于企业,重点宣传守法要求和绿色发展的机遇;对于社会公众,重点宣传绿色生活方式和生态环境权益的维护。 在宣传过程中,动用了不同的IP,为生态环境法典代言,比如四川的大熊猫、江苏的八仙过海、《人民日报》的哪咤等。通过有趣的动漫,结合具体的场景,法典的普法宣传非常生动活泼、有生命力,群众喜闻乐见。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抓好法典的贯彻实施。一是持续开展学习宣传和释义解读,推进学用转化;二是持续开展法典涉及文件清理,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法典实施保障;三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法典落地见效。编纂法典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实施法典同样如此。我们将通过法典的实施,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福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此前发言人介绍,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梳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件部门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请问在开展涉法典有关文件清理、维护法治统一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我们正在对生态环境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法治统一,举措就是废止和修改。法治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要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高社会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证下位文件向法典看齐,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 一是编纂清理同步,求“早”。在法典编纂过程中,我们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着手梳理法典相关文件、酝酿清理思路。法典出台后立即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启动清理。 二是分类分批推进,求“快”。对于主要内容与法典明显不一致的,先行一揽子废止;对于部分内容与法典不一致的,打包一揽子修改;对于与法典不一致内容较多的,逐项全面研究修改完善。 三是逐件逐条推敲,求“准”。我们充分征求意见,尤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摸清管理现状、核实承接文件,确保不会造成制度“真空”,不会弱化监管。 四是全面系统梳理,求“全”。我们不仅对照法典,也对照党中央文件、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予以全面清理。我们不仅做好自己的清理工作,也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部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拟一揽子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已经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下一步就是上会审议、印发实施,很快大家就能够看到;二是拟一揽子修改、废止一批规章,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媒体和社会公众建言献策;三是提出废止、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建议,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 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不少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考虑。 为确保清理期间的法律适用统一,我们已专门通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2026年8月15日起适用法典规定,停止执行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 法治日报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完善生态环境法典配套制度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常言道,“一个好汉三个帮”。法典的实施也需要帮手,这个帮手就是大量的配套制度。我们对法典有关配套制度制定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发现明确由我部牵头或配合制定的配套文件约70处。主要有以下3种表述: 一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按照职责分工,应当由我部起草的;二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或“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的,由我部制定;三是法典规定,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需要我部配合的。 根据上述法典规定,我们对现行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将采取“沿用”“修改”和“新定”3种模式处理: 一是沿用,即现行相关制度文件与法典不冲突,无需修改的,可沿用。 二是修改,即现行制度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法典要求不一致,需进行修改适配。如法典第95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最新版本是2021年版,需要根据法典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新要求进行修改更新。 三是新定,即暂时还没有配套制度,需要新制定。如法典污染防治编设立了“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专章,要求生产、进口、使用化学物质等环节遵守国家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并授权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我部正积极配合司法部开展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按程序抓紧推进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做好与法典的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能接得住、接得稳、接得顺,最大限度地保障好法典的落地。 上游新闻记者: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提出哪些新要求?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标准是一类特殊文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着基础性作用。标准是对法律的支撑和延伸,对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作用。法典对标准作出非常详尽的规定,直接规定制定、实施、监督生态环境标准的就有170多条,另有数百条规定要落地实施须有标准支撑。法典对于标准工作提出四方面新要求: 第一,工作领域更宽广。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标准主要集中在污染防治领域,法典将生态环境标准的内涵扩展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环境监测规范覆盖的范围也随之扩展。在污染防治领域,法典也扩充了生态环境标准的内涵,新增的新污染物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光污染等都需要标准支撑。法典明确要求加强标准之间的协调衔接,建设更广泛、更丰富的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 第二,工作要求更严格。法典设“标准和监测”专章,完善了制定生态环境标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针对制定过程,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要求广泛征求意见,要求严格标准制定程序。同时,标准制定发布后也不是万事大吉,还要定期评估生态环境领域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废止,确保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更好适应新形势、新时代要求。 第三,生态环境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更加明确。法典全面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方式。比如编制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监测公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通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监督途径包括目标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这些对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规定,全面强化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强制性执行效力。另外针对大气、水、声、电磁等生态环境要素特点,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达标规划、功能区划、特殊管控等要求,比过去更加明确。 第四,制度协同更加高效。法典对生态环境基准、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规定,有助于优化标准管控项目的选取、限制水平的设定。在推进区域协同方面,也有很多条款有相关规定,如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份,统一标准,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重点流域相关省份“应当制定”更严格地方标准的情形,加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联合保护。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标准管理职责,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研究谋划、加快推进支撑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的急用先行标准,系统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标准保障。 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典从立项到出台经历了怎样的过程?法典实施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将对全球环境治理与国际合作具有怎样的积极意义?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法典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群众基础都比较好,从2023年11月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到2026年3月12日法典审议通过,进度很快。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国家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生态环境部门在法典文本中出现380次,是最主要的实施部门。法典明确生态环境部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这体现了对生态环境部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信任,既是动力,更是鞭策。对生态环境部门来说,法典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政治上的要求。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法治刚性约束。法典系统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等。这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把学习贯彻法典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通起来,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实施法典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协同并进。 第二,理念上的要求。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法典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系统构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履行好各项管理职责,更好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优化、调整和倒逼作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三,目标上的要求。要更加聚焦民生,彰显环保温度。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关注老百姓可感可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如黑臭水体的整治,部里刚发了文,刚才主持人也做了介绍。还有油烟、恶臭、噪声等问题,系统回应人民群众的切身关切。这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法典赋予的职责和使命,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 第四,措施上的要求。要更加精准科学,提升监管质效。法典结合不同要素、不同区域的实际特点,建立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践中,生态环境部门探索了根据企业的环保绩效水平区分应急减排措施。法典充分吸收这一实践成果,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度。这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彻底摒弃“一刀切”、粗放式监管模式,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法典也具有重要的世界意义。现在世界局势复杂多变,还面临着全球气候危机、跨国界污染等问题。法典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世界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体来说有三点: 第一,履行大国义务,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法典不仅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和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更以负责任的态度,将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巴黎协定等条约规定的国际法义务转化为国内法规范,如在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充分彰显了大国担当,将对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积极探索,丰富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将多年来取得的污染防治攻坚等生态环境治理经验通过法典固化下来,并在新污染治理等领域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为其他国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很多外国朋友也纷纷对我们的法典点赞,认为我国编纂法典走在了他们前面,值得借鉴。 第三,深化全球合作与交流,推进全球环境治理。法典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支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保护和深海极地考察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新要求,“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将有哪些重点安排和谋划?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美不美,既要看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也要看生态环境标准的客观评价。生态环境标准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向、目标和基础。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决策、依法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要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法典对标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生态环境标准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一些标准的老化、缺项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于生态环境的需求在增加,标准项目也要与时俱进。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我们已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标准的宏观战略研究,对标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研究谋划标准工作,宏观战略研究是我们标准发展的宏伟蓝图。 我们还制定了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方案,系统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分步骤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三方面的标准项目,这是我们标准工作的作战地图。 第二,加快制修订重点标准。刚才介绍过,我们今年年初发布了新版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目前正在加快制订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地表水、海洋、声等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也正在评估研究,“十五五”期间将有序更新。在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我们在抓紧制修订大气、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创新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促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这也是更好契合法典对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 第三,依法健全标准体系。针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加快构建生态保护评价与修复监管标准体系,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设,为落实“双碳”政策、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外,还要创新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顺应AI技术发展,加强数智化新技术在标准领域的应用。 第四,优化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加强以标准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支撑,广泛吸引各方科研力量共同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加强标准技术管理,提升标准完整性、合法合规性、体系协调性。响应国家对地方标准改革的部署,对哪些应该制订地方标准,哪些不应该制订地方标准,如何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等,我们将会有一个专门的文件印发,对地方标准工作进行指导,提高地方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适用性。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严格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主要制度创新和亮点有哪些?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求之一。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新情况新问题,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了更加统一完备、严格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创新和亮点: 第一,更加系统。法典将散见于多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集中在一部法律中,形成统一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比如,对排污许可、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等此前分散在各单行法或者规定存在差异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系统整合,作出统一规定,有效避免同类违法行为责任重复或不一致。 第二,更加严密。对法典中的禁止性规定均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比如,针对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造假的突出问题,以列举的方式,对从事机动车船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或者运营、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等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均作出处罚规定,补齐原有单行法对技术服务机构追责规定覆盖不足的短板。 第三,更加科学。针对不同领域的同类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同或者大体平衡的法律责任。比如,将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参照危险废物作出相应调整;将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与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等设置相同或者大体平衡的法律责任;将违法设置大气排污口与违法设置其他排污口法律责任保持基本一致。 第四,更加柔性。破解“一刀切”的处罚难题,兼顾不同主体、不同危害后果,设置差异化的法律责任。比如,对违法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区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等轻微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改正,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作为实施处罚的前提,更好地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既彰显法治的刚性,又体现法治的温度,让生态环境法典成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可靠保障。 新华社记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正式写入生态环境法典,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如何用好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赵柯:感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确立的重大改革措施,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和民法典均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内容。 经过国家有关机关、各地十余年的共同努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立法日趋丰富。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纳入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2部法典和5部专门法律中。地方层面已有29个省份出台70余项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是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国家层面建立起生态环境部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多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地方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纵向实现地市级改革全覆盖,横向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协同。 三是磋商机制逐渐成熟。各地持续完善磋商制度体系,累计制定100余项磋商专项文件,创新推行预磋商、线上磋商等高效模式,大幅提升办案效率。目前全国超90%的案件通过磋商方式结案,赔付资金主动到位率超70%。 四是技术支撑日益坚实。我国已建成涵盖多领域的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多部门联合印发9项国家标准和5项技术规范,多地探索出台地方专项技术规范。同时,培育壮大鉴定评估机构队伍,充分满足办案需求。创新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以简易评估方式办理约三分之二的案件,为基层节省办案资金约40亿元,有效破解“鉴定难、鉴定贵、鉴定时间长”难题。 五是助力美丽中国建设。2018年1月到2026年6月,全国累计办案约7万件,共涉及赔偿金额约355亿元,连续4年每年新增案件过万,办案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一大批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切实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实践支撑。 为落实法典规定,进一步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国家有关机关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推进部门规章的研究编制,推动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配套制度为支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规范体系。同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细化衔接程序与证据规则、完善司法确认与赔偿诉讼审理规则。 二是加强鉴定评估技术保障。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为后续标准制修订提供系统指引,保障鉴定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推动生态环境损害智能评估(e评估)系统建设,扩大智能评估应用覆盖面,有效提升鉴定评估效率与精准度。这个评估系统不光是生态环境部门在用,检察院系统也在用,他们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时候也会用到这个系统。 三是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效。对可以直接修复的,树立“既要修复,也要管护”的理念,指导地方严格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健全“损害赔偿-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规范替代修复的开展,明确替代修复的方式、标准,细化分期赔付、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情形与操作流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优化赔偿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替代修复项目库、集中生态修复区域建设。 另外,在今年全国生态日,我们还将发布一批推进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突出呈现首例、首创、标杆等重大意义。后面,请各位记者朋友持续关注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供大家做更加深入的报道。 总台央视记者:据了解,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可否请您介绍一下评估工作的整体情况? 裴晓菲:感谢您的提问。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空间。国家优先将生态功能特别重要区域,如水源涵养区,以及生态特别敏感区域,如水土流失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占陆域国土面积超过30%。自然保护地是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占陆域国土面积超过18%。“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分区域、分批次完成了全国45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以及首轮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五年评估。 从评估结果来看,“十四五”时期,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显著,452处保护区中,236处为“优”、211处为“良”、5处为“中”,优良率达98.9%。总体成效可以概括为“四个持续”。 一是主要保护对象持续恢复。87.1%的保护区保护物种种群数量增加,76.5%的保护区保护对象分布范围扩大。例如,西藏珠穆朗玛峰保护区雪豹记录数量从87只增加到了106只,分布范围从9146平方公里扩大到了11090平方公里。甘肃盐池湾保护区的黑颈鹤数量从86只增至238只,分布范围由299平方公里扩展至340平方公里。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97.3%的保护区地表水水质优良,85%的保护区地上生物量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生态支撑。例如,福建漳江口红树林保护区恢复红树林750亩;江苏泗洪洪泽湖累计恢复湿地29.8万亩。 三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增强。89.4%的保护区物种总数有所增加,如云南高黎贡山保护区发现贡山小红门兰等33个新物种;67.7%的保护区水土保持量增加;74.6%的保护区固碳量提升。 四是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巩固。各重点区域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持续改善保护区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从保护区成效评估的优良率来看,青藏高原和京津冀地区优良率达到了100%,黄河流域、东北地区、长江经济带分别为99.3%、99.1%和98.6%,秦岭地区和海洋海岸分别为97.7%和97.1%。 此外,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结果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轻度好转”,面积维持稳定,生态功能稳中向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从省级层面来看,江苏省评估等级为“显著好转”,四川等11个省份为“中度好转”,贵州等19个省份为“轻度好转”或“稳定”,没有“下降”省份。 从重点区域流域层面来看,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总体好转,其中黄河流域和长三角地区为“中度好转”。 从具体指标来看,全国红线内水源涵养能力指数提升10.1%,植被覆盖指数提高2.3%,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上升2.1%,海洋自然岸线保有指数增长1.9%。其中,黄河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指数提升28.6%,青藏高原植被固碳能力指数增长3.1%;江苏省海洋自然岸线保有指数提升6.7%,内蒙古自治区植被覆盖指数提高7.3%。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持续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管理政策,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强化监管,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布时间:2026-07-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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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份国家级“十五五”专项规划出炉,环保人锁定这些机会 详情>>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国家层面密集出炉专项规划,对未来五年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其中,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一项关系民生、关系发展的大事,被赋予了更丰富内涵和更高战略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列为主要目标之一,并设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专篇,系统勾勒出未来五年生态环境治理的完整路线图。截至目前,锚定上述战略方向,一系列专项规划落地,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施工图。5月22日,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6月21日,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7月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7月5日,国务院印发《“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7月8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7月1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01《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水务、固废两大赛道爆发作为城市更新领域第一部国家级专项规划,这份文件的出炉意味着我国城市发展逻辑已发生改变,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全面转向存量提质增效。文件要求到2035年,基本建成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提出10项主要指标、23项重点任务、7方面政策举措、14项重大工程和行动。按照规划,未来五年,城市更新至少完成15万亿元投资。平均每年3万亿元,远超2023、2024年的2.6万亿、2.9万亿。此外,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项合计2570亿元,已明确下达方向。随着资金到位,“推动城市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目标下,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加快城市建设绿色转型、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3项重点任务将加快落实,机遇集中在水务、固废两大赛道。水务赛道,拟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建设运维长效机制,新建改造总能力达250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探索城市排水系统雨季溢流污染控制技术路线,推进城市节水,建设海绵城市。此外,未来五年还将建设改造城市地下管网约77万公里,包括排水管网约17.5万公里、供水管网约17.5万公里。固废赛道,持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体系,将升级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集转运设施,垃圾清运能力达到75万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同时,因地制宜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效率。针对建筑垃圾,建设收集、临时贮存、资源化利用、处置等设施,开展存量建筑垃圾专项整治。02 《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7方面重点任务、20项重大工程,“攻坚战”升级为“持久战”“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我国首个以“美丽中国”命名的五年规划问世,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向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整体跃升。规划要求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四大领域,规划设置了18项主要指标(6项约束性、12项预期性)。其中,优良水体比例提高至8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十四五”末降低17%等约束性指标,意味着未来五年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需求将转变为结构化、持续性的制度性需求。7方面重点任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20项重大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提升工程;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修复工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综合利用工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工程等。对于环保人而言,这份规划不仅回答了未来五年“做什么”的关键问题,还指明了要“怎么做”的、“做多大”。每一个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背后,都对应着可量化、可持续的市场需求。03 《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3万亿增量空间,“新三样”固废回收提上日程这份规划明确,到203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5年提高16%左右,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8万亿元。从“十四五”末的5万亿元到8万亿元,既是3万亿的增量空间,也意味着这是一条全面提速的“超级”赛道。规划和前三版最核心的差异在于,首次将废旧动力电池、废旧风电设备、废旧光伏组件“新三样”新能源退役固废单独成章、重点部署。从时间窗口来看,“十五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三样”设备规模化“退役”的阶段,回收处置已成刚性需求。不仅如此,政策硬性规定发电企业须将风电、光伏设备退役回收处置成本纳入运营核算,推动其从可选业务变为强制性的合规要求。规划的另一大亮点,则是全面收紧的监管标准。其中明确,将强化全链条行业监管,完善再生资源市场准入标准,落地细分行业规范条件,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规划用“小、散、弱”三个字概括当前行业痛点,强调未来五年行业发展逻辑不再是粗放扩容,而是抬高行业准入门槛、清退零散作坊、淘汰低水平落后产能。为此,将新增产能预警调控机制,对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直接限制审批,从源头遏制无序扩张。站在产业转型视角,3万亿增量赛道将带动高端资源化装备、智能回收设备、再生新材料、循环运维服务等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催生一批兼具环保属性与技术壁垒的绿色制造企业。未来五年,循环经济不再是配套产业,而是与新能源、高端制造、新材料深度融合的核心增长赛道,规范化、技术化、规模化将成为长期主线。04 《生态环境监测“十五五”规划》:18项重点任务、6项重大工程,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涵盖要素齐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启动监测数智化转型,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迈出关键步伐。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为推进“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正式印发,要求到2030年,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监测体系,生态环境监测综合实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提出7项主要指标、18项重点任务、6项重大工程。18项重点任务:在网络布局方面,重点加强国家、区域流域、地方监测网络的统筹规划、差异化布局和一体化运行管理,推进监测网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跃升。在业务支撑方面,注重强优势与补短板协同,在深化空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重点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在质量管理方面,构建覆盖公共监测、自行监测及技术服务机构的全过程穿透式质量管理新模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在技术装备方面,系统布局监测科技创新与数智化转型,打造全域感知、人机协同、自主可控、智能高效的新一代监测网络。在基础能力方面,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着力提升基层监测能力。6项重大工程:国家层面,统筹布局实施“1+7+N”监测网络更新拓展与数智化转型工程,以及新污染物、生物多样性、温室气体、自行监测监管等4项补短板工程,全方位锻造“国家网”和“国家队”综合实力。地方层面,明确地方网建设重点,拓展资金支持渠道,靶向提升精准灵敏监测能力和自行监测监督管理等能力。这份规划传递出清晰信号,监测将成为贯穿生态环境治理全链条的关键基础设施。从污染源监测到生态状况评估、从碳排放核算到风险预警,每一个细分领域都对应着设备更新、系统集成、数据服务等结构性市场机遇。05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5方面重点任务,部署6个领域重大工程“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攻坚期,必须锚定目标、乘势而上。这份规划对“十五五”碳达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路径。规划要求,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5年降低1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实现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进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5方面重点任务: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支撑保障、凝聚各方合力。按照规划要求,在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开展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改造的同时,将加快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并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6个领域重大工程:省间电力互济工程、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工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低碳零碳供热制冷和绿色照明工程、零碳运输走廊建设工程、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提升工程等。需要注意的是,“碳达峰”并非终点而是新的“拐点”,碳排放监测核算、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零碳负碳技术研发等需求将持续升级。规划明确要求“将绿色低碳导向融入国民经济循环各领域各环节,培育更多绿色经济增长点”,则意味着碳达峰工作已上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工程”。0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支持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这是我国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拟通过一系列重点专项行动、重要任务举措、关键政策标准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力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规划要求,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建成一批“无废城市”。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物超过110亿吨,历年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约300亿吨,固体废物污染点多、面广。长期以来,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缺乏统一监管机制、统一考核手段,难以有效压实各级各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对此,规划共设置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占比、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等4项主要指标,将成为达成“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的有力抓手。规划第二章至第九章为重点任务。第二章针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磷石膏库、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重点领域提出专项整治任务要求;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就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新能源退役设备,生活、建筑、农业等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出要求;第七章明确“十五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推进路径和重点领域;第八章和第九章提出了固体废物监测监管能力、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等方面的任务要求。规划强调,将推进建设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工程、“无废城市”建设工程等。未来五年,将支持200个左右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全域共建“无废城市”;支持中石化、国能、宝武、中化等中央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开展“无废集团”建设。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治理要求升级,固废产业将向资源化、高值化方向进阶。市场空间持续扩容,为环保装备、新能源循环、绿色新材料等赛道带来发展新机遇。07《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控新增、减存量、防风险,治理需求长期释放锚定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按照控新增、减存量、防风险、保安全、促健康的总体思路,规划明确目标指标和工作部署。规划要求,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乡村基本建成。5方面重点任务: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治理效能。6项重大工程: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程、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工程、工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和再开发利用工程、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专项整治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工程等。专项任务: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等。规划指出,当前工作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攻坚期。对于环保企业而言,土壤修复、地下水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将迎来从“应急式”向“常态化”转变的长期市场需求。结语从15万亿元城市更新投资到3万亿元循环经济增量空间,从“新三样”固废回收到碳排放双控的制度跃迁,从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到“无废城市”规模化铺开,每一份规划都对应着可量化、可持续的市场需求。对于环保从业者而言,读懂这七份规划,就是读懂未来五年政策红利的流向与产业升级的方向。发布时间:2026-07-22 来源: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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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规划统筹 指标牵引 “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这么干 详情>>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国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五年专项规划,《规划》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为导向,拟通过一系列重点专项行动、重要任务举措、关键政策标准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有力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 《规划》制定实施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国每年产生固体废物超过110亿吨、历年堆存工业固体废物约300亿吨,固体废物污染点多、面广,近年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利用处置渠道不畅、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现象多发等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目前每年累计新增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仍超过30亿吨。202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密集就固体废物治理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其中超过一半涉及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长期以来,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缺乏统一监管机制、统一考核手段,难以有效压实各级各部门环境监管责任。随着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固体废物治理已成为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工作中的一项短板,同时也是推动重点工作的契机和新的方向。 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已作出顶层设计和全面系统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于去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历史遗留隐患排查整治等作出系列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强化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定,新增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法定要求。近期印发的《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单列篇章强化了固体废物综合治理部署。 制定实施《规划》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有力抓手,是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的具体举措,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目标指标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核心抓手 《规划》指标是达成“十五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的有力抓手,《规划》共设置“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占比”“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等4项主要指标,体现了“十五五”期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为重点对象,以严格控制填埋、全链条信息化监管为主要导向。《规划》的出台,改变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难以统一量化评价的局面,也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要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奠定了基础。 《规划》设置“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指标,旨在通过多元化、系统化的监管方式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非法倾倒处置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从根本上遏制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的发生。根据相关经验,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主要由四部分构成,一是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并查实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事件;二是督察执法发现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问题;三是未完成的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等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任务;四是公众向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举报或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事件。依据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和当量系数可计算总当量起数。为充分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自行排查发现且整改进度符合要求的问题不纳入计算。该指标将以2027年数据为基准测算,要求在“十五五”期间,控制在0.2当量起数/千平方公里以内,或较2027年下降60%以上。 《规划》设置“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指标,旨在严格限制各类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从源头防控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因渗漏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该指标以当年新增产生量为基准进行计算,要求在“十五五”期间,由目前的约13%降至10%以内。 《规划》设置“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占比”指标,旨在引导重点行业企业降低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拓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控制因长期贮存及填埋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磷石膏、赤泥、冶炼渣、锰渣、锂渣等存在较高环境风险的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指标以当年新增产生量为基准进行计算,要求在“十五五”期间,由目前的约56%降至30%以内。 《规划》设置“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覆盖率”指标,旨在通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以及危险废物转移和利用、处置“一码贯通”的全面应用,打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信息壁垒,实现危险废物实时可追溯信息化监管。 与此同时,《规划》中建立固体废物智能遥感监测网络、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环境监管体系、深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等重点任务设计,充分衔接《规划》目标指标要求,对目标指标达成形成有力支撑。 《规划》实施评估是既定任务落地见效的必要手段 强化《规划》实施评估,监测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有助于切实发挥各项指标对相关工作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压实相关部门和地方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一是科学测算分解。“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占比”等指标的2030年目标值,均为全国平均管控目标,后续将进一步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然地理、产业发展等因素科学分解形成省级管控目标,确保各地在“十五五”期间通过必要的工作举措达成工作目标。 二是扎实监测评估。“非法倾倒和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事件发生率”“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量占比”等指标为首次提出,推进相关工作的经验不足、不确定较大。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后续将与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衔接,为压实各方责任、体现工作成效,需定期开展指标完成情况监测评估。 三是精准帮扶指导。“十五五”期间各项指标均为首次考核,为确保各地测算数据准确且具可比性,生态环境部需强化测算方法、统计口径等方面的指导。同时,基于监测评估情况,对于工作推进力度大、指标完成情况好的省份,及时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完成指标滞后或存在困难的省份开展精准帮扶指导,切实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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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答记者问 详情>>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以下简称《导则》),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导则的出台背景、主要考虑、重点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导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工业园区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 当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缺乏专门的排放标准,主要参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存在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全面、排放限值不精准、风险防控力度不足等问题,威胁水生态环境安全。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园区类型及产业构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需因地制宜制订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强化工业园区精准科学管控,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导则》。《导则》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地方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园区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单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确定也可参考《导则》进行。 问:园区排放标准制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制订园区排放标准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分类管理,依据园区类型分类管控,通过评估,明确制订统一排放标准,或按“一园一策”确定差异化排放管控要求。二是全面防控,综合考虑园区内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出水实际检出的特征污染物等,确定管控的污染物项目。三是科学可行,根据现行相关导则规定的技术方法,统筹考虑质量改善需求及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排放限值。四是依法合规,标准制订符合国家及地方工业园区管理相关要求,且严守不宽于国家标准的底线。 问:地方应该针对哪一类工业园区制订排放标准? 答:《导则》在“标准制订需求与分类”中明确开展需求分析时,应全面梳理掌握辖区内的工业园区类型,分为单一行业型和综合型两类,综合型工业园区可再细分为行业类似型、行业主导型、行业差异型三个小类。 行业类似型园区内企业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同一类行业(如制药行业),但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如制药园区;行业主导型园区内企业不属于同一类行业,但其中执行同一排放标准的企业排水总量占园区污水排放总量比例较高(70%及以上),如化工园区等;行业差异型园区由属于不同行业类型且没有绝对主导产业的企业组成,如一家园区同时涉及印染、有色金属和化工等行业。 地方应根据辖区内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的需要,筛选排放量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种类多、对受纳水体水生态环境风险高且现行排放标准不适用的一类园区,开展园区排放标准的制订。其中,行业差异型园区优先考虑制订“一园一策”管控要求。 问:《导则》对设置排放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提出哪些指导性要求? 答:园区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两类。基本项目主要依据园区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对于其他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规定以及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大或造成水质超标的污染物、符合《导则》规定情形的综合毒性、含盐量、全氟辛酸(PFOA)三项指标应纳入管控范围,在此基础上,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典型PFOA替代品等,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导则》逐一明确了单一行业型园区,行业类似型和行业主导型综合型园区排放限值确定的基本方法;对于行业差异型综合型园区,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对单个园区确定管控要求,也可以统一确定排放限值,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均给出了具体的指导;考虑工业园区是用水和排水大户,为鼓励工业园区再生水循环利用,对于出水用于绿化、城市杂用等资源化利用场景,提出标准衔接性相关规定,既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也为资源化利用提供科学引导。 问:如何保障《导则》落地实施? 答:加大宣贯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标准解读,积极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增强各方对标准的理解和认同,引导各地聚焦发展成熟、环境影响大的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填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更好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发布时间:2026-07-1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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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详情>>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和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根据“十五五”规划《纲要》,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坚持系统观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规划》明确,到2030年,覆盖生产、消费、回收、利用全链条的循环经济体系更加完善,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5年提高16%左右,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8万亿元。到2035年,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体系基本建立,主要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规划》提出,要全面筑牢减量化基础,广泛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深入推进行业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全社会绿色消费。要加快提升资源化水平,突出抓好工业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农林业生态循环发展,大力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充分释放传统“城市矿产”资源潜能,加快补齐“新三样”等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短板。要持续扩大再利用规模,推进海外优质再生原料进口利用,扩大再生材料应用规模,促进高水平再制造,规范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发展。要有效畅通废弃物回收网络,强化产业侧废弃物精细收集,推动社会源废弃物规范回收,针对性提升重点品类废弃物回收能力。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升级,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培育壮大循环经济服务业,强化行业监管措施。要强化循环经济发展制度和政策保障,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加强循环经济国际合作。 《规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规划贯彻落实,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对加强资源安全保障、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注重系统施策,增强工作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发布时间:2026-07-03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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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详情>>
近日,生态环境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促进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促进计划》)。 《促进计划》紧扣美丽中国建设总体目标,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共建共享美丽中国为核心,遵循“思想引领—文化支撑—教育赋能—社会参与—实践转化”逻辑主线,系统部署“十五五”时期全民行动重点任务,共设置五大方面15项具体举措,包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生态文化传承发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绿色低碳生活转型等内容。通过持续完善全民行动体系,充分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坚实文化根基和深厚社会基础。 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促进计划 (2026-2030年)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和“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生态文明研究、宣传、教育与传播,大力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健全完善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体系,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坚实文化根基和深厚社会基础。 到2030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全社会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牢固树立,美丽中国建设文化支撑更加坚实,公众生态文明素养显著提升,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筑牢全民行动思想根基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首要政治任务,深化理论研究、学习宣传、实践推广、国际传播,不断增强全党全社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1.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鼓励智库、高校、研究机构等参与中国生态文明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文化思想贯通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交流研讨,举办多层次研讨活动。加大典型实践案例总结推广力度,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紧密结合。 2. 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 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利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线下资源,开展理论培训和案例教学;纳入学校教育相关课程,在高校推广使用专题教学讲义;依托共青团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和少先队队会队课队日开展学习教育。深化美丽中国特邀讲师团建设,持续开展大宣讲活动。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阵地作用,推出更多优秀理论文章、精品节目。挖掘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和鲜活案例,加强生态文明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的宣传报道。 3.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际传播 依托各类国际会议、国际合作和履约机制等,结合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搭建生态文明国际传播主阵地。用好中央外宣媒体,加强与外国主流媒体合作,策划推出纪录片、专题片、重点图书等优秀产品,多语种、多渠道开展对外传播。支持专家学者、网络博主、知名人士在海外社交平台传播中国绿色发展故事,培育涵养一批垂类账号。邀请外国政要、国际组织代表、智库专家、名笔名嘴来华交流,支持国内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企业精英赴外开展交流研修。加强重点图书、优秀作品的创作出海,打造具有较高识别度的中国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参与国际奖项推选,增强生态文明国际影响力。 (二)推动生态文化传承发展,强化全民行动价值引领 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推进生态文化的研究传承,丰富生态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 1. 丰富生态文化产品供给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征集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资源,开展红色生态文化资源调查整理。加大对生态文学和艺术创作的支持力度,持续组织文学和艺术工作者深入基层调研采风,推出更多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作品。实施生态文学精品创作计划,深化“大地文心”品牌,开展“生态文学周”活动,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生态文学精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艺创作展演、生态文创产品开发,推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优质生态文化产品。鼓励各地结合地域文化,培育打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地方生态文化品牌。 2. 拓展生态文化服务空间 将生态文化元素融入“美丽系列”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丰富生态文化内涵,推出美丽中国打卡点。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科研院所等,增加生态文化展示、体验等服务功能。做优做强“生态书香”全民阅读、“青山书角”等品牌,利用各类公共文化空间与阅读阵地,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生态文化服务。 3. 促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 鼓励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的地区,挖掘生态文化底蕴,因地制宜发挥资源优势,以文化赋能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推动生态文化融入旅游发展,推出生态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彰显生态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加强生态环境图书报刊建设,组建生态环境期刊集群,激发生态环境出版业融合发展活力。推动生态文明主题影视、美术、摄影等生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生态文化与科技融合,培育新型生态文化业态,创新生态文化呈现形式,增强生态文化现代感和科技感。 (三)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升全民行动素养能力 构建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国民教育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公众生态文明认知水平、科学素养与实践能力。 1. 优化生态环境新闻宣传 聚焦美丽中国建设重点任务,精心策划新闻发布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传播,做好正面宣传。创新新闻发布形式,推动发布工作向基层下沉,探索多场景、多部门、跨区域联合发布模式,吸纳中外媒体、企业界、专家学者等多方力量参与。常态化组织主题采访和媒体采风活动,讲好美丽中国故事。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完善舆情应对协同机制,构建舆情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关切,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做强生态环境社会宣传 聚焦全国生态日,集中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开展专业性、国际化的宣传活动,传播美丽中国建设成效。加强网络传播议题设置和新媒体平台建设,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手段打造有传播力、影响力的精品内容。精准把握不同传播渠道特性,加强与媒体和网络平台内容共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传播格局。 3. 夯实生态文明国民教育 加强全国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顶层设计,推动生态文明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生态环境学科建设,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面向高校师生开展生态文明大讲堂活动,分年龄段开发生态文明教育科普读物。依托各类校内外阵地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做强“生态文明开学第一课”等活动品牌。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加强生态健康理念等科普宣传,提升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水平。系统开展核安全软实力建设,提升公众对核能与核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全民行动协同体系 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强化对各类社会主体的引导,激发园区、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共建合力。 1. 深化园区企业宣传教育功能 加强园区减污降碳宣传教育引导,鼓励打造特色宣传品牌,开展生态工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环保、核与辐射安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搭建园区内企业互动平台,组织推动社会各界走进园区,了解园区、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鼓励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行业企业应开尽开,创新线上沉浸式参观、线下体验式参与模式,探索“参观+研学+文旅+消费”融合路径,提升开放质效和安全管理水平。 2. 发挥社会力量动员效能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深化“美丽中国·青春行动”“保护母亲河”等品牌,组织开展青少年生态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自觉践行节能降碳责任,深入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广泛凝聚科技工作者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科技咨询与学术交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建立健全行业生态环保自律规范,强化正向激励引导。规范培育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其有序参与基层生态环境治理。 3. 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组织开展更多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实践体验活动,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创造条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管理规范、素质过硬的志愿服务队伍,打造“美丽中国,志愿有我”等品牌项目,统筹整合志愿服务阵地资源,持续开展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宣传选树,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能力水平。实施“文明实践+”工程,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我行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鼓励公众依法监督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引导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营造全民行动社会风尚 通过理念推广、行为引导、激励评价,推动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融入社会生活各场景,让绿色生活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1. 加强绿色低碳理念普及推广 深入宣传引导公众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开展青少年“公民十条”暑期实践、“寻找美丽中国低碳达人”等活动。鼓励支持社区、村等普及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减塑降噪等绿色生活常识。利用社会公共空间和生活服务平台,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展示绿色生活典型实践。 2. 聚焦重点领域绿色行为养成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组织开展“青春守护中国粮”全国青少年节约粮食行动,倡导文明用餐、杜绝餐饮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推动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垃圾分类科普。传播绿色旅游理念,引导游客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自觉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加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宣传,提升公众辨识能力和绿色消费意愿。 3. 构建科学的激励评价机制 开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科学评估绿色行为转变情况,为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聚焦公众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探索建立积分兑换、商业折扣、公共服务兑换等多元激励机制,强化正向引导,激发全民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内生动力。规范地方碳普惠机制,推动碳普惠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资源平台,优化工作布局。支持跨区域合作交流、互学互鉴。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落实必要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强化科技赋能,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工作精准度和高效性。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搭建课程和资源共享平台。组建覆盖文化、宣传、教育、公众参与等领域的专家库,为工作开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加强评估交流 建立调研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工作动态评估,跟踪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对基层工作的帮扶指导。加强工作总结交流,分享先进经验,推广典型做法,促进各地提升工作水平。发布时间:2026-06-26 来源:河北恒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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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产业园区发展新动能 详情>>
2026年以来,全国多地围绕“新建一批、升级一批、转型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产业园区布局,新一轮兴园强园热潮全面铺开。在笔者看来,园区的活力,归根结底在于企业的活力;园区的竞争力,最终也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既需要政府部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制度保障,也离不开各类企业的主动作为。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可结合自身优势,主动参与产业园区运营发展,共同构建产业协同发展生态圈,激活产业园区发展新动能。龙头企业打造开放、多元、包容的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韧性。过去,不少龙头企业通过自建配套体系,在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也推动了园区产业集聚、协作发展,有效激发了产业园区的活力。当前,部分龙头企业加速从“自循环”转向“生态圈”,有序向外部企业开放非核心配套订单,建立以技术、质量、成本为核心的市场化筛选机制。其自建的研发、检测、物流等优质设施也逐步对外开放,通过企业间联动协同,有效降低了园区企业的运营成本,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同时,部分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将非核心研发任务进行社会化协作,形成“龙头引领创新、中小配套支撑”的良性互动,助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开放、多元、包容的产业生态,共同提升产业链韧性与竞争力。中小企业专注细分赛道,锻造细分领域硬实力。广大中小企业是园区产业生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可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空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主动对标行业领先标准,优化生产流程和质量管控体系,提升产品稳定性与交付能力,逐步成长为产业链中不可替代的“隐形冠军”。还可通过组建产业联盟等形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增强市场开拓和风险抵御能力。尤为重要的是,无论是龙头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均需强化创新主体地位,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产业园区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其中,龙头企业可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小企业则借助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弥补研发短板,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相信,在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各方协同下,必将有效破解园区发展中的各类课题,构建起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推动产业园区实现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为区域经济繁荣注入强劲动能。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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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我国零碳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进阶之路 详情>>
破局与突围当前,我国零碳园区建设进入快车道,进一步推动我国“双碳”进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国将在“十五五”时期力争建成100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官方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绿色低碳产业规模约11万亿元,预计未来五年,这一规模还将实现翻番乃至更大的增长。零碳园区的加速建设不仅为绿色低碳产业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同时也必将推动、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我国零碳园区建设的新进展随着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正式公布,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国零碳园区建设已从探索阶段进入制度化推进、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从地域分布看,首批名单实现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覆盖,每个地区至少有1个园区入选。据预测,首批52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将以0.2吨二氧化碳/万元的单位能耗碳排放水平,支撑3.54万亿元的产值规模(数据来源:《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开建“以绿制绿”以极低排放水平支撑巨大产值增量》,央视网)。省级零碳园区也在加快试点。截至2026年4月,我国省级零碳园区91个(数据来源:《我国零碳园区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研究》),涵盖河北、山东、安徽、四川、云南等多地。首先,政策措施的出台完善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2023年7月,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开展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试点示范”。11月,国家发改委等发布《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将“园区综合能源系统”“绿氢耦合”等零碳技术纳入首批示范项目支持范围。2024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技术指南(试行)》,统一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学。2025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明确零碳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顶层设计与战略引领作用,为各地实践提供了清晰、规范的行动指南,避免了盲目探索与重复建设;政策措施同时也是推进园区自身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抓手,更是培育新质生产力、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确保国家“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支撑。其次,行业组织标准和规范先行。2023年12月,中国节能协会发布团体标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T/CECA-G 0235-2023)。该指南率先为园区提供了可量化、可操作的建设框架与技术路径,填补了国内空白。2024年3月,中国标准化协会实施《零碳园区评价通则》(T/CAS 801-2024),明确“规划-建设-运营-认证”全周期评价框架。同时,江苏、浙江、广东等多地跟进出台省级建设指南或试点遴选方案。2025年9月,中电联发布《零碳园区碳核算技术规范》与《零碳园区评价规范》两项核心标准,为零碳园区的核查和评价提供依据。行业组织、地方政府发布的零碳园区建设标准和规范,为园区建设提供了可落地的技术指引与实操依据,对引导园区绿色低碳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和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市场发展秩序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同时为破解各地建设口径不一、认定混乱等难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规范和标准,对推动零碳园区标准化、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三,技术进步持续赋能零碳园区建设。一是数字化与智能化赋能零碳园区建设。以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和大数据为核心的数字技术,正深度融入零碳园区的规划、建设与运营全过程。例如,智能能碳管理平台能够实时监测、核算并优化园区内水、电、气、热等多种能源的消耗与碳排放,实现从被动用能到主动调控的转变。而AI算法则被用于预测风光出力、优化生产流程、调度储能充放电,极大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和减碳精准度。二是前沿脱碳技术探索与应用正在从示范走向规模化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园区,“绿电制氢”不仅为化工、冶金等高耗能产业提供清洁原料,而且也可作为长时储能介质解决可再生能源的间歇性问题。同时,CCUS技术已开始应用于捕捉工业过程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资源化利用,如制造生物降解塑料,为难以电气化的领域提供了关键的减排路径。三是“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多能互补成为核心范式。“源网荷储”高度协同的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将园区内部分散的发电、用电和储能资源聚合起来,参与电网调峰和需求响应,显著提升了系统的灵活性与稳定性。第四,因地制宜扎实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显成效。在高速建设零碳园区的同时,因地制宜建设零碳园区也成为当前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的显著特点。一批各具地方特色的零碳园区正在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从区域分布来看,零碳园区建设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色和资源禀赋导向。在新能源产业引领、传统工业转型、循环经济发展、产业绿色转型等细分领域发挥着引领带动作用。例如全球首个零碳产业园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已成为新能源产业引领型零碳园区“以绿制绿”的典范;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传统工业转型零碳园区,为老工业基地绿色转型打造出样板;宁夏银川境内的苏银产业园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型园区,实现了能源与水资源双重循环利用,成为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标杆;大理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启动“零碳工厂”及厂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清洁能源渗透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成为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生动缩影(资料来源:《祥云县着力打造零碳园区新样板——以绿制绿激活发展引擎》,云南日报)。当前我国零碳园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在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卡点堵点有待突破。首先,技术层面仍面临技术集成不足问题。零碳园区的建设是多领域技术协同的系统工程,需要能源柔性调控、碳监测核算、资源循环利用等多技术的深度协同,而非单一技术的简单堆砌。虽然我国在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已取得多项突破,但技术集成效应不足,特别是经过不同产业场景检验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不足。例如,分布式光伏、风电与园区工业用电负荷的匹配度不足,多能互补的能源网络尚未完善;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虽已试点应用,但与化工、钢铁等高耗能园区的生产工艺融合不深,难以实现规模化落地;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的兼容性较差,无法实现电、热、氢、物料等要素的跨系统协同调控,制约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其次,零碳园区的盈利性商业闭环亟待完善。零碳园区建设的初期投资强度大,无论是清洁能源设施、储能系统的建设,还是传统高耗能设备的改造、碳管理平台的搭建,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据测算,在当前电价与碳价机制下,包含储能与数字化改造的零碳园区整体投资回报周期往往长达8年以上,远超一般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回收预期。在设计理念上,零碳园区的核心能源支撑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但为解决供电稳定性问题,需配套建设大量储能设备,而目前储能技术仍存在成本高、寿命短、安全性不足等问题。此外,在远距离输电情景下,绿电损耗高导致成本居高不下,进一步加剧了园区运营成本高企的困境。第三,高耗能产业园区转型难度大。当前,我国多数产业园区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仍是以传统能源供给底座为基础。在能源转型背景下,高耗能、高排放问题亟待解决。这类产业碳排放基数大、减碳技术难度高,成为零碳转型的重点难点。一方面,高耗能产业的节能改造与低碳转型需要重构生产流程,不仅投入巨大,还可能影响短期生产效益,企业转型意愿不强;另一方面,部分园区盲目跟风建设零碳项目,未结合自身产业特色规划布局,缺乏针对性的减碳路径,导致园区建设与产业发展脱节,难以形成碳循环产业链,减碳效果大打折扣。第四,园区管理能力亟待提升。科学高效的运营管理,是保障零碳园区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从未来发展来看,我国零碳园区建设还将面临两大核心挑战:一是全球绿色贸易壁垒日益凸显,园区内企业需要满足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要求。而目前我国零碳园区的碳足迹管理体系仍有待完善,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并不占优势。二是在人员配套方面,零碳园区建设涉及能源、环境、产业、数字化等多个领域,需要大量兼具多学科知识的专业团队和复合型人才。而目前部分园区专业人才结构性短缺,严重缺乏兼具能源、环境及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制约园区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原因。政策建议零碳园区建设是一场深刻的能源结构转型与重构,同时也是生产方式与能源治理模式的深度变革,并非一蹴而就。面对问题与挑战,需进一步破解技术经济性瓶颈,推动技术集成创新、产业协同转型、不断提升园区管理能力,才能真正将零碳园区打造成为新质量生产力的绿色载体,为我国“双碳”目标实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首先,开展跨领域关键技术协同创新。聚焦零碳园区技术集成效应不足痛点,开展跨领域关键技术协同创新。一是针对零碳园区多技术碎片化、系统耦合弱、落地适配差的技术集成短板,搭建零碳技术创新平台,提供中试基地、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服务,加速技术产业化;二是推行“以绿制绿”模式,园区绿电优先供应高载能企业,企业废料用于生物质发电,形成能源-产业循环;三是强化“产学研用”协同落地转化机制,联动高校、科研院所、能源企业、园区运营方组建技术集成创新联合体,以园区真实场景为试验场,推动实验室技术向工程化、集成化应用转化。其次,高质量推动高耗能产业园区减碳近零转型。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园区的减碳近零化改造是零碳园区建设的重要领域。一要在产业链供应链架构上下功夫。以零碳链主企业为核心,招引储能、碳咨询、低碳物流等配套企业,推动产业循环共生。二要针对高耗能企业能耗强度高、高排放等痛点,建立技术攻关集成服务商库,提供“方案设计-设备集成-运维优化”一站式服务,降低园区技术集成的实施门槛。三要引导园区企业联动上游伙伴,通过碳数据建模打造贯穿能源供应至终端销售的绿色供应链,以此赋能全产业链,系统性增强全产业链的综合竞争力。第三,多措并举提升零碳园区盈利能力打造商业闭环。盈利能力是零碳园区建设的重要基石,完整的商业闭环是零碳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保障。针对零碳园区初始投资高、投资强度大这一特点,需多措并举提升零碳园区盈利能力,打造完整的商业闭环。“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是最基本的现实路径。一方面,从收入端构建多元盈利体系,打造现金流引擎。拓展绿电直供与余电售卖、通过储能系统参与电网调峰调频、整合园区可调负荷等途径,多渠道拓展核心现金流,增加能源运营收益。另一方面,从源头优化成本结构,通过能源自主、运维智能、资源循环三大举措,打造长期成本竞争力。第四,加强国际化合作,助力全球实现绿色工业化。中国零碳园区建设正从技术实践迈向规则引领,为世界提供系统性、可复制的绿色工业化新范式。在推动零碳园区的国际化合作上,一要以标准互认为核心,推动制度型开放。在未来合作中,扭转中国作为国际规则接受者的被动地位,推动产品碳足迹国际互认,破解全球绿色贸易壁垒。二要以全链条输出为载体,形成以工程建设和设备输出为主要引擎,并兼顾管理运营与金融投资服务于一体的一体化模式。在境外合作项目中,因地制宜用好国内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使东道国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实现绿色工业化跃迁。展望未来,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必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贡献出更加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助力全球实现绿色工业化,真正让绿色发展成为全球共同选择的文明进阶之路。发布时间:2026-06-10 来源:财经界杂志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