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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发布会丨2024治气成绩亮眼,2025聚焦4个“突出” 详情>>
一年之计在于春,蓝天保卫战“十四 五”的最后决战已经打响。2024年大气污 染防治攻坚战亮出成绩单,2025年又该如 何启程?发布时间:2025-03-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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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科普 | 一图get"双碳"应知应会 详情>>
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发布时间:2025-01-11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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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详情>>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入海排污口位于法定海岸线向海一侧,其设置论证、规范化建设、备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平台建设、动态管理台账建立、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通过入海排污口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等是入海排污口的责任主体,负责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规范化建设、备案、维护管理、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等。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海排污口的,应当确定一个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共用入海排污口的备案和信息公开,组织开展入海排污口的设置论证、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自行监测、整治等。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第四条 入海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四种类型。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从实际出发细化入海排污口类型。入海排污口实行分类管理。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行重点管理。对规模化畜禽养殖、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实行简化管理。对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之外的入海排污口,实行一般管理。多个责任主体共用一个入海排污口的,原则上从严确定管理分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结合管理需求提出更为严格的管理分类。第二章 设 置第五条 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可能设置在扩散稀释能力较强的海域,合理利用海水自净能力,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排污口深水设置,实行离岸排放。第六条 集中分布的同类入海排污口原则上合并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二)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的排污口。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设置统一的排污口。第七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科学论证。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论证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合法性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编制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实行一般管理的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论证排污口设置的合法性等。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海排污口,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置论证并通过审批的,责任主体无需单独开展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备案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第九条 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入海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标识牌、监控及监测系统设置、档案建设等开展规范化建设,并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污通道及其规范化建设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第三章 备 案第十条 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将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材料报入海排污口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入海排污口备案部门存在争议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备案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入海排污口备案部门存在争议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确定备案部门。备案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入海排污口备案方式、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信息。第十一条 责任主体应当在入海排污口投入使用前,在线或纸质填报备案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备案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命名和编码,并将备案回执反馈责任主体。备案部门在完成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将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通报同级自然资源、渔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应当采用纸质备案方式。第十二条 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排放方式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责任主体应当在信息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更新入海排污口备案信息。第十三条 入海排污口永久停用,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拆除或封堵排水设施及相关构筑物,在线或纸质填报注销登记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注销。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在用的入海排污口,按下列要求备案:(一)已完成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或备案的,责任主体不再重复备案,由备案部门予以命名和编码,完善备案管理台账;(二)无审批或备案手续的,按照排污口整治技术指南要求依法应当取缔的,备案部门不予备案;其他情形的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登记表,备案部门予以备案。第四章 监测和执法第十五条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可不在入海排污口重复开展。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以下类型入海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排污口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一)实施重点管理的;(二)规模化海水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海水养殖的排污口。第十六条 实施重点管理的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在入海排污口监测采样点处进行流量等监控。第十七条 沿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并组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行政区域内入海排污口监测。实施重点管理的入海排污口抽测比例应当高于实施简化管理的入海排污口,实施简化管理的入海排污口抽测比例应当高于实施一般管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应当适当加大监测比例和频次。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入海排污口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对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及注销、排放方式、自行监测等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以及设置入海排污口未备案、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监控的,应当查明责任主体责任,确定违法事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应责任主体予以处罚。对于执法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的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整治。第十九条 沿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按照有关督察检查考核工作要求,编制入海排污口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对所辖海域范围内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抽查,重点针对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中型灌区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类型以及多个责任主体共用一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形,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督促跟踪问题整改。第五章 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全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沿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按要求实时通过全国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报送和更新,相关数据作为统计核实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依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负责督促所辖行政区域内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完善。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按照首次填报、日常更新、注销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备案要求对入海排污口统一编码后,首次填报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信息,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根据排污许可变更、监管要求变化及时更新入海排污口污染排放、监测、监控、检查等有关信息,入海排污口备案注销后,动态管理台账中应当及时注明。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应当包括入海排污口基本情况、责任主体、设置备案、规范化建设、监测监控结果、执法检查、排污许可等信息,本办法实施前在用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还应当包括排查整治等信息。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开展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海排污口备案等相关信息。入海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海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以及自行监测等相关信息。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进行监督和举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入海排污口违法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沿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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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 详情>>
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在石家庄召开。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委委员73名,候补省委委员13名。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我省党的二十大代表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中的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列席会议。邀请党外副省级领导干部和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全会两次全体会议。全会由省委常委会主持。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省委书记倪岳峰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倪岳峰代表省委常委会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正谱作工作部署。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形成高度共识。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当前国内外形势,系统阐述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政策取向和目标任务,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把握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全会充分肯定省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常委会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强大动力持续激发,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持续提振,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生动局面持续拓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持续优化,各项事业取得新成绩、展现新气象。河北工作取得的成绩,最根本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团结奋斗的结果。全会指出,明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全会强调,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势、沿海地区优势、县域经济优势、产业体系优势、资源禀赋优势,奋力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要深入实施重大国家战略,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不断增强雄安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加快聚集高端高新产业,强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从不同方向打造联通京津的经济廊道。要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加力扩围落实“两新”政策,推进实施“两重”项目,夯实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根基。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招商引资实效,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系统施治,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全会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抓好各市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以新工艺新材料为重点、世界一流的现代化钢铁产业,打造节约集聚、创新发展的绿色化工产业,打造中西并重、医药与生物制造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产业,打造技术优势明显、成果高效转化的电子信息产业,打造区域合作、协同配套的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打造深度智能驱动、注重实际功能的机器人产业,打造空天地一体、通导遥融合的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产业,打造算力算法数据一体开发、应用场景丰富的数字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四梁八柱。全会强调,深入推进工作落实。要科学把握形势,找准国家政策和发展实际的结合点。要紧抓战略机遇,打造更多示范性引领性的突破点。要坚持扩大内需,培育经济稳中向好的增长点。要突出创新引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支撑点。要激发动力活力,抓住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点。要强化工作统筹,把握好发展和安全的平衡点。全会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树立鲜明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锤炼优良作风,狠抓工作末端落实。要严明纪律规矩,持续优化政治生态。要坚持干字当头,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奋发有为,打开河北发展新天地。全会号召,全省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发布时间:2024-12-28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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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详情>>
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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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放内需潜力 高端制造业拉动有色金属消费 详情>>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杜燕飞)“今年以来,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生产经营保持稳健增长,主要产品产量、投资同比增长,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幅明显。”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常委、副会长兼新闻发言人陈学森29日在三季度有色金属工业经济运行发布会上表示,“新三样”等高端制造业已成拉动有色金属消费的主要引擎,预计全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6%左右。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数据显示,前三季度,规上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增速9.7%,高出工业领域3.9个百分点;十种有色金属产量5874万吨,同比增长5.6%。前三季度,新能源金属中工业硅产量373.2万吨,同比增长41.9%;电解镍产量23.2万吨,同比增长3.2%;精炼钴产量约10.5万吨,同比增长9.8%;碳酸锂产量为45.9万吨,同比增长25.9%;三元正极材料产量约51.8万吨,同比增长13%。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前三季度,有色金属工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24.4%,增幅比全国工业投资增幅高出12.1个百分点;有色金属民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7.5%,增速比全国有色金属工业投资高出3.1个百分点。对外贸易韧性较强,贸易结构继续优化。前三季度,有色金属进出口贸易总额2710.6亿美元,同比增长8.7%。前三季度,铜铝矿石资源进口保持增长,新能源金属进出口量有所增长。在此背景下,前三季度,11464家规上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6040.9亿元,同比增长14.7%;实现利润总额2949.7亿元,同比增长42.9%。陈学森认为,今年以来,国家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政策,拉动了投资及消费增长,释放了有色金属内需潜力。“新三样”、人工智能、机器人、新一代电子信息等高端制造业等已成为拉动有色金属消费的主要引擎。此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也将带动传统有色金属工业工艺更新、数字赋能、绿色低碳等深度转型发展。有色金属工业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海外资源开发及冶炼加工项目相继建成投运,保障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保进一步保障有色金属产业供应链安全,陈学森表示,要加大国内矿产勘查力度投入,特别是加强铜、铝、镍、锂、“三稀”等新能源、新材料所需的优质资源勘查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现有矿山深边部资源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要强化关键矿产供应保障与产业链一体化研究,建立关键矿产供应链、产业链的跟踪、监测、分析、评价、预警和应对机制,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同时,要继续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拓展国际合作范围,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加大海外投资;鼓励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布局,与全球主要矿产资源生产国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在各项积极政策的作用下,四季度国内有色金属产品需求将稳中有升,全年有望实现促稳提质的目标。”陈学森说,预计全年有色金属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6%左右,十种常用有色金属产量增速在5%左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维持在10%以上,规上有色金属企业实现利润有望与去年持平,维持较高水平。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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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 建设美丽中国 详情>>
新华社记者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组建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重要指示。有关地方和部门、企业界人士、行业组织、金融机构有关人士以及专家学者深受鼓舞,一致认为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家表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履职尽责、埋头苦干,不断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在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现场,中国资环集团董事长刘宇认真记录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这是深切的关怀,也是殷殷重托。”刘宇表示,集团上下将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各项工作的总方针、总纲领、总遵循,坚持对标对表谋划发展,科学制定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保障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秘书长郭占强对行业的理解更加深刻:“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行业发展掌舵领航,大家的信心和干劲更足了。”在他看来,打造全国性、功能性的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恰逢其时,新组建的中国资环集团在促进开放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助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等方面大有可为。在格林美高新技术公司武汉分公司,废弃冰箱被自动上料机送上拆解线,由特制破碎机完成拆解过程,铁、铜、铝、塑料等碎片从不同出口输出。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这家公司时曾指出,变废为宝、循环利用是朝阳产业,使垃圾资源化,这是化腐朽为神奇,既是科学,也是艺术,希望企业再接再厉。“牢记总书记嘱托,我们将绿色循环进行到底,目前废物循环与新能源产业基地已增至19个,年废物处理总量提升25倍!”格林美集团董事长许开华深感自豪。他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提振了产业界的士气,为企业坚持深耕循环产业注入新的强大动力。在国内垃圾综合利用率最高的处置工厂之一——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从城市社区、餐饮企业收集来的餐厨垃圾,在企业自主研发的水力浆化技术加持下,“变身”为制备生物柴油的原材料。企业技术负责人刘晓吉话语坚定:“技术创新是推动资源再生利用的核心动力,我们要苦练内功,把总书记‘坚持创新驱动’的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取得更多新突破。”当前,我国正在开展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反响强烈。“从‘着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到‘打造全国性、功能性的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将助力企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推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副研究员董庆银说。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既要有“硬”科技赋能,也离不开金融活水支持和营商“软”环境支撑。“我们将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围绕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努力践行国有大行的金融担当,持续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阎海思说。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低碳产业正加速成群。“中国资环集团落户天津,对我们而言既是信任又是鞭策。”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处长李芃感到重任在肩。他表示,将始终牢记总书记嘱托,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优势,努力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加速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绿色制造业、绿色服务业的持续壮大。作为国民经济“顶梁柱”,中央企业在资源回收再利用领域具有一定基础,发展势头良好,潜力空间较大。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林庆苗表示,国资央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国资环集团组建成立作为新的起点,切实发挥“国家队”龙头作用,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内发展壮大资源回收再利用力量,推动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引领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19日 02 版)发布时间:2024-10-19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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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内容是什么? 详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共享智造”赋能特色产业集群,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突破,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全力把工业立起来,厚植县域经济财源,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制定本方案。一、明确工作目标 到2025年,打造5个“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10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1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共享智造”理念得到普遍认可,模式应用逐步深化,集群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效率明显提高,“共享智造”集群营业收入年增长8%以上。 到2028年,培育25家共享“领跑者”企业,建设35个“共享智造”工厂(车间),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共享智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共享生态基本完善,共享模式深入应用。“共享智造”集群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提升15%,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达到40%左右,企业上云比例达到60%左右,对县域经济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二、创新发展方向 (一)“共享智造”1.0,制造能力共享。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等制造资源协作共享。搭建集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实现制造能力共享。 (二)“共享智造”2.0,制造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整合优质社会资源,开展原材料集中采购、物流仓储集中管理、产品检验检测、数据存储分析等服务,发展服务能力共享。 (三)“共享智造”3.0,制造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开展涵盖研发设计、试验中试、检验检测、工艺改进、标准和专利、金融服务等全方位的创新能力共享,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深度融合。 三、突出重点任务 (一)夯实“共享智造”基础。 1.筑牢数字底座。加强集群5G、千兆光网、算力、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应用,引导企业开展内网升级改造,强化共享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推进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引导中小企业推动管理和业务环节数字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市、雄安新区,不再一一列出) 2.培育核心企业。引导集群通过招商引资和企业并购重组、上市融资等方式,培育共享“领跑者”企业,对企业以获取技术、品牌、人才和市场为目的对产业集群同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共享智造”的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共享智造”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 3.建设共享平台。推动集群建设一批面向行业、区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共享智造”提供支撑。推动企业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集聚生产制造各类资源,促进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实现研发、制造和服务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每年培育2-3个支撑“共享智造”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集群企业依托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开展“共享智造”实践。 1.推动代工升级。充分发挥集群研发制造服务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从简单生产代工向高水平代工转型。引导企业提升智造水平,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优化集成供应链管理,开展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代工服务。支持医药、汽车制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轻工等集群“领跑者”企业代工生产由CMT(来料加工)、OEM(普通代工)向ODM(原始设计制造商)、JDM(共同设计制造)、OBM(原始品牌制造商)模式转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2.构建共享车间。鼓励企业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针对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高的关键设备,围绕喷涂、表面处理、焊接等关键工艺或3D打印、增材制造等稀缺技术,发展协同生产、租赁使用、共享加工等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依托智能制造场景和示范工厂建设,每年建设4-5家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车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搭建共享工厂。面向首台(套)产品制造、非标产品加工、个性化定制等需求,引导集群整合制造资源,建设一批共享工厂标杆,逐步实现技术、采购、设备、仓储、物流、售后等全流程共享服务。共享工厂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引导核心企业、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共享平台,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对“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打造2-3家共享工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打造共享载体。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双创平台等载体,创新运营模式,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共享制造功能升级。支持“领跑者”企业依托载体开放研发、制造等资源,将配套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体系,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专业人才、投融资等服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每年创建3-4个集群“共享智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打造“共享智造”生态。 1.突出标准引领。鼓励“共享智造”企业紧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围绕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创新共享,积极参与先进标准研制,提高标准“话语权”。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全力支持有关龙头骨干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强化质量支撑。深入摸排“共享智造”企业引进外籍质量专家需求,深化“助企引智”服务,有效提升企业质量控制水平。在共享“领跑者”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导入卓越绩效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培训企业20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鼓励共享“领跑者”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推动协同创新。鼓励研发检测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开放科研仪器和检验检测设备。在皮革、化工、机械制造等集群,打造一批共享实验室、共享中试车间和共享检测中心。鼓励建设面向集群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完成课题研究5项以上、形成专利10项以上、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将符合条件,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等服务的共享工厂,纳入各级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4.促进人才共享。鼓励服务机构与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对接,为企业提供联合用工服务。支持集群搭建共享用工服务平台,汇聚人才信息,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集群,培育建设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县域经济产教聚合体。依托重点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开展急需人才培养培训,推动企业与高等学校共建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共享工厂核心技术骨干积极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参评相应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提升服务能力。引导集群开展物流、仓储、集中采购等共享服务,降低生产成本。鼓励集群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成果转化等功能,强化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资源共享。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0场工业设计对接交流、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要坚持分类分层分级指导,因地制宜抓好落实。优选一批示范标杆项目,做好宣传推广。 (二)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共享智造”的金融服务,探索供应链融资授信和数字人民币结算应用,创新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并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推广。支持“共享智造”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包括天使投资、VC/PE)股权投资的“共享智造”项目,按照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奖励。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市、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前提下,积极保障“共享智造”项目用地,促进共享发展。符合条件的共享工厂(车间)优先纳入重污染天气豁免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发布时间:2024-10-12 来源:中国网